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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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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信希有分第六[第1页/共2页]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3、4、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故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没法相,亦无不法相*。

筏喻:

佛陀答复须菩提说:「不要如许思疑;在我灭度后的第五个五百年,如有持守戒律、广修福德的人,能从这些言说章句,体悟无住的实相般若妙义,而生出可贵的实在信心。该当晓得这些人,不止曾经于一佛、二佛、3、4、五佛所莳植诸善根,实在他们已于多生劫来,奉事诸佛,种诸善根,现世闻说大乘无住的般若真谛,乃至只是一念之间生起清淨信心的人,须菩提!如来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见的,这些善根众生,是会获得无穷福德的。

是以,如来常说:「你们诸位比丘该当晓得,我所说的佛法,就如同那渡人到岸的舟楫,达到此岸以后,即应弃舟登岸,不成揹负不捨。以是,未悟道时,须依法修持,悟道后就不该固执于法,至于那偏执于不法的妄心,更是该当捨去。」

【原文】

信:

正信罕见分第六*

「这是甚么事理呢?是因为这些善根众生,不再妄执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对待别离,不会固执有为的生灭法相,也不会固执有为的空寂法相。也没有不是诸法的执相。如此则心无所住,而修无相之行,故获功德泛博。

专指「修行要无修,证悟要无证,布施要无相,度生要无我」的真谛。

法相、不法相:

【译文】

持戒修福:

便是「不起有为见,不作有为解,真俗统统捐,圣凡悉划一」,信赖本身中有本来的佛性,没有染污,与诸佛是划一无二的。

必须具有信实、信德、信能三前提。

「法相」,凡是指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为实有,是一种「有病」;「不法相」,指固执诸法皆空,是一种「空病」。但在此处「法相」则专指固执般若波罗蜜法为实有稳定的有为法,也是属于一种「有病」;「不法相」专指外道固执诸法皆无、涅槃亦无的「断灭空见」。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很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何故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故故?若取不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该取法,不该取不法。

言说章句:

善根:

须菩须又问道:「佛陀!后代的很多众生,听闻您本日所说的奥妙言说、章句,能不能是以而生实信之心?」

「根」,有发展之义。善根便是可生众善之根。若依相宗而言,无「贪、瞋、痴」三毒,即为善根。若依本经,则「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乃是万善之根。

【注释】

「这是甚么原因呢?如果众生一念心,于相上有所取着,则会落于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对待别离中。一样地,若众生固执各种法相,即于我、人等四相有所取着。若又固执没法相,则一样地也会落于我、人等四相的对待别离中。「因为取法例滞于有,觉得有实有的生灭法相可离;取不法例泥于空,觉得又有空寂的不法相可证得,不能与空理相契,以是法相与不法相都不该执取。

持戒是持守戒律,修福则指布施功德。普通说来,在家众以布施修福为主。佛教制定戒律,悲观的意义在防非止恶,主动的意义则在自度度人,成绩菩提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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