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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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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终始篇第九[第2页/共2页]

人迎与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五脏内伤。如此者,因此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必审实在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鄙人。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

脉口一盛,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以是日二取之者,(太阳)[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

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

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蔼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六腑为阳。传以后代,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天殃。

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摆布,去其血脉,刺道毕矣。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不足不敷,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高低呼应而俱来往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敷,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可饮乃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此泻之,则五脏气坏矣。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然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此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活,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氵失,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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