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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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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九针论篇第七十八[第2页/共2页]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成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治之以甘药。形数惊骇,筋脉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是谓形。

岐伯曰:夫贤人之起六合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

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多气少血,太阴多血少气,厥阴多血少气,少阴多气少血,故曰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出血恶气,刺少阳出气恶血,刺太阴出血恶气,刺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阴出气恶血也。

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浩繁广博矣,余犹不能悟,敢问九针焉生?何因此驰名?

五主:心主脉,肺 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切而阳气出。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精志也。

黄帝曰:愿闻身形应九野何如?

五劳: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此五久劳所病也。

足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厥阴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足之阴阳也。手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心主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手之阴阳也。

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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