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臣不讨贼非臣 子不复仇非子[第1页/共2页]
“诺。”伏完听后心中一喜,随即退下,天子此言,已是了然,伏泉真是复仇而杀曹破石便有法可救也。
羊陟此时也是大惊,幸亏他混迹宦海多年,脸孔安闲,还能保持平静。的确,按伏泉所言,曹破石唾骂伏完,按其皇戚身份推理,天子也是被骂猪狗,唾骂天子者为逆贼有何不对?试问古今,臣下顶撞天子的多如牛毛,但敢唾骂天子者,皆为逆贼也。
看着曹节痛哭,刘宏心疼不已,毕竟本身幼年即位以来,可托任之人未几,其多与寺人靠近,视他们如家人,非常信赖他们。这也是他厥后能被别人所摆布,活在寺人的蒙蔽当中的首要启事。
羊陟眼露惊奇,暗道这郎君为何胡言,曹破石何有此言,不过其晓得其人必有解释,便问曰:“此何言也?”
未几,一黑袍小吏上前,与羊陟施礼后言道:“明府,昨日吾四周访问,潘俊家四周乡邻皆言听闻有人大喊‘伏子全一豚犬耳也’。”
伏泉道:“明府何故言此?吾非逞怒而杀人,倒是为忠义耳,敢问明府,不忠逆贼可言杀之?”
河南尹官署,天子明旨已经收回,接到朝廷号令的羊陟备案后,便当即审案。汉朝审案是有一套的司法法度,这多亏于法家之功,毕竟西汉初,秦末战乱遗存下来的百家还很昌隆,并未是厥后武帝时候免除百家独尊儒术的景象,闻名的张苍、贾谊、晁错等人皆是法家出身。
官署大堂里,曹节所指派的告劾人已在堂前,伏泉望之,心中诧异,因为其乃熟人,恰是那日从河南尹官署里捞走绑架他的人。“告劾”是汉朝诉讼不成贫乏的部分,亦是开端,一词有两层意义。自诉告密曰“告”,即如后代由被告直接向司法构造提告状讼;公诉曰“劾”,是指由监察官吏和行政官吏备案究查,汉朝的监察官吏都有“查举不法”,“举劾”犯法的职责。
“泉认罪,然吾刺死此贼并非无端,盖因曹破石唾骂吾伯父为豚犬,余自在习读《孝经》,怎能容忍此贼放肆,便出剑刺杀。敢问明府,余所为错乎?”
羊陟对其大喝:“此乃公堂,未令汝言,休得呱噪。”随后又问伏泉道:“汝何出此言?”
“贼子,休得胡言。曹将军乃越骑校尉,汉之重臣,岂为逆贼?何言杀之?”赵操听得伏泉竟然带偏话题,曹破石一事还未如何言语,他竟然成了逆贼,不由怒喝道。
一语说出,赵操目瞪口呆,不知该作何言语。
赵操!这名字一听就让伏泉愣了半响,看向那灰袍男民气里不自发颤抖,赵操赵操,不就是找操吗?
“何也?”
“敢问明府,臣子骂君主为豚犬,是为逆贼乎?”
“吾四世祖晨公尚高平公主,伯父尚先帝长女阳安长公主,其贼辱吾伯父,则吾祖晨公亦被辱也,而豚犬交合者必为豚犬,则高平、阳安公主皆豚犬也,生豚犬者亦豚犬也,按其所言,诸位先帝皆豚犬也,何论陛下?在公,其贼大逆不道,辱及陛下,如非逆贼更有何言?余为朝廷所赐孺子郎,岂能任其言辱陛下?在私,陛下乃吾姨父,完公乃吾伯父,其贼言辱,《春秋》之义,臣不讨贼非臣,子不复仇非子也,吾若不提三尺之剑手刃此贼,有何脸孔轻易于世?”伏泉大喝,合座皆惊,就连堂旁记录案情的词讼小吏写到一半,亦不知该如何写也,昂首望向羊陟,表示如何应对,记与不记。
“既如此,曹破石必逆贼也。”
羊陟道:“诉人赵操,汝告曹破石无端被伏泉所杀,可愿改乎?”诉者,告也,即控告、告密、控告对方的,诉人便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