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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鬼故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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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举头三尺有神明:警世果报篇 (1)[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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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喊冤的女鬼

过了十多年,董家四周产生了掳掠案,董昭之被横加罪名判为强盗头子,关押在余姚县的牢里。在牢中,董昭之俄然想起当年蚁王托梦之事,合法他再三揣摩时,一起被关押的人问他,董昭之照实相告。那小我说:“你只要捉两三只蚂蚁,放在手掌上对他说话便可。”董昭之遵循他说的办了。早晨公然梦见穿黑衣的人说:“要从速逃到余杭山中。天下已经混乱,赦令不久就要下来。”随后,董昭之便醒了。这时,蚂蚁已经把桎梏咬断了,他趁机逃出监狱,度过江,逃进余杭山。不久赶上大赦,董昭之终究被免罪。

东吴时,富阳县的董昭之有一次乘船过钱塘江,瞥见江心有一只蚂蚁,爬在一根短芦苇上,两端来回奔驰,非常惶恐。董昭之说:“它是惊骇被淹死啊。”他想把它捞上船来,船上的人骂道:“这是会蜇人的毒物,不能援救它,我要踩死他。”董昭之很不幸这只蚂蚁,就用绳索把芦苇系在船边上。船靠了岸,蚂蚁得以从江中出险。当天早晨,董昭之梦见一个穿黑衣的人,带领着一百多随向来感激说:“我是蚁王,不谨慎掉进江里,感激您的拯救之恩。将来假定您碰上急事、难事,能够奉告我。”

“于光阴已向暮,行人断绝,不敢复进,因即留止。致富暴得腹痛,妾之亭长舍,乞浆取火。亭长龚寿,操戈持戟,来至车旁,问妾曰:‘夫人从何而来?车上所载何物?丈夫安在?何故独行?’妾应曰:‘何劳问之。’寿因持妾臂曰:‘少年爱有色,冀可乐也。’妾惧怖不从。寿即持刀刺胁下,一创建死。又刺致富,亦死。寿掘楼下,合埋,妾鄙人,婢在上,取财物去。杀牛烧车,车釭及牛骨贮亭东空井中。妾既冤死,痛感皇天,无所奉告,故来自归于明使君。”敞曰:“今欲收回汝尸,以何为验?”女曰:“妾高低著白衣,青丝履,犹未朽也。愿访乡里,以骸骨归死夫。”

典范溯源

梁武帝想在文天子的陵墓上修建寺庙,因为贫乏良木,他就号令掌管此方面的人抓紧寻觅。先前有个曲阿人姓弘,家中非常富有,就和亲族照顾了大量财贿去湘州做买卖。

典范溯源

出处:《承平广记》(出《还冤记》)

出处:《杂鬼神态怪》

佛家常说:扫地怕伤蝼蚁命,为爱飞蛾罩纱灯。善心义举不分大小。

“当时天气已晚,路上都没有了行人,我不敢再往前走,便到这里过夜。致富的肚子俄然痛起来,我便到亭长的住处去讨一点茶水和火种。

汉朝时,东海郡(今山东郯城)有个孝妇,奉养婆母非常恭谨贡献。她的婆母说:“这媳妇奉养我非常勤奋辛苦。我年纪大了,何必为了多活几年,扳比年青人呢?”因而,婆母就本身吊颈死了。婆母的女儿告到官府说:“是媳妇害死了我母亲!”官府就拘系了孝妇,办案的官吏毒刑鞭挞,孝妇不能忍耐如许的痛苦,便承认了不实之罪。当时于公(指于定国,后为宰相,以断案审谨而闻名)为把守监狱的衙吏,说:“这个妇女扶养婆母十多年了,因为孝而闻名四方,必定不是她杀的。”太守不听。于公与他辩论但他不听事理,因而于公拿着论罪文书,向官府哭诉,并辞职拜别。

自孝妇身后,郡中枯旱了三年,始终不下雨。前任太守到此,于公说:“孝妇不该当正法,前任太守强行杀死了她,灾害的启事该当就在这里。”因而,新任太守就亲身前去祭奠孝妇的宅兆,并为她立碑。天上马上降下了大雨,当年五谷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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