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我不杀伯仁[第2页/共4页]
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
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七三八
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层次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摆布司郎中。龍朔元年,改摆布丞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
。蓋其始未嘗不欲立轨制、明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
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
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谓參
,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划一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
、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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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司主事,從九品上。(原注: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相、號令挞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
摆布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费事,劾御史糾
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起落之,以是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
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仍旧。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案牍,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恪守當倉庫及陳設
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
。)
▲尚書右丞
所屬,故附列於此云。
守,而徇统统之茍且,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而卒不能復。
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議郎,從八品下曰承
,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內外官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