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血字的研究6[第2页/共4页]
“福尔摩斯,我有点不明白,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恐怕连你本身也没有实足的掌控吧。”我说。
“当时街上没有人吗?”
我用手擦了一下前额,说:“我全被搞胡涂了,愈想愈感觉这个案子奥秘。如果真有两小我的话,那么这两小我如何会到这空屋子里来呢?送他们来的车夫又是甚么人呢?一小我如何能逼迫另一小我把毒药服下去呢?那血是从那里来的呢?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又为了甚么目标呢?那女人的戒指又是从那里来的?最首要的是,凶手在逃离现场之前为甚么要写下德文‘复仇’呢?诚恳说,我是没法把这些究竟联络起来的。不晓得你对这连续串的疑问有甚么高见。”
“啊,那是一个更加大胆的猜测,不过我自傲绝对没有弄错。但是,案子没有端倪前,你还是暂不要问我这个题目吧。”
“噢,这很简朴。从一小我法度的大小便能够推算出他的身高,这不需求庞大的运算,但现在没有需求列出令你心烦的数字。我在巷子上和屋内灰尘上测量了那小我的法度。接着我又从屋里的发明考证了我猜测的成果。普通人在墙上写字时,都会本能地写在视平线上方,而屋内墙上的字恰好离空中六英尺,的确太刚巧了。又像小孩子做游戏那么简朴。”
“墙上的字是一小我用食指蘸着血写的。借助放大镜发明,有些墙粉在写字时被刮了下来,申明这小我的指甲没有修剪过。不然绝对不会呈现如许的环境。我从地板上汇集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的色彩较深,呈片状――是印度方头雪茄灰的特性。我曾对雪茄烟灰停止过特别的研讨――我曾就此写过一篇专题论文。不是我夸口,不管是甚么牌子的雪茄或烟丝留下的烟灰,我一眼就能辩白出来。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把本身的名片扔给了惊奇不止的差人。他说:“可别把我当凶手抓起来。我是条猎犬,而不是狼;格雷格森和雷弥瑞德先生能够作证。你还是接着讲下去吧。你厥后又做甚么了?”
我们穿过胡同,进入一个方形大院。奥得利大院并不洁净,院内用石板铺的空中,四周是粗陋的住房。我们穿过脏兮兮的孩子群,钻过晒着的衣服,找到了46号。46号的门上钉着刻有“兰斯”名字的铜牌。我们前去探听,那位差人正在睡觉,我们便在前面的小客堂里等他。
“一个也没有。连一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重新返来,鼓起勇气,推开门。走进那间有灯光的屋子。我瞥见壁炉上一支红蜡烛闪着扭捏不定的光,我被灯光下的场面吓坏了。”
“我们想请你把事情的颠末再详细地说一遍。”说着,福尔摩斯拿出一个半镑金币,成心识地在手里玩弄着,对兰斯说:“我们想听你亲口讲一遍。”那位差人用眼睛扫视了一下金币,利落地答复说:“我情愿把我所晓得的都奉告你们。”
“我想我重视到了,因为我和默契尔把他架了起来。他的个子很高,脸很红,下边长了一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