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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穿残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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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齐法家[第3页/共4页]

以是当田丰讲授到“故遵主令而行之,虽有伤败,无罚;非主令而行之,虽有功利,罪死。然故下之事上也,如响之回声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从形也。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此治之道也。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赏之,是教妄举也;遵主令而行之,有伤败,而罚之,是使民虑短长而离法也。群臣百姓人虑短长,而以其私心行动,则法制毁而令不可矣。”这段内容时,底下立马就有学子提出了贰言。

――――――

司马孚答道,“余需长几岁,已二十有五。”

发问的学子恰是坐在王祥身边的司马孚。因为司马孚才刚进讲武堂,故绝大多数学子都不熟谙他。但他却一语道出了绝大多数学子心中共同的疑问。照《管子*任法》的说法,顺从君主的号令去处事,虽遭到波折失利,也不该惩罚;不顺从君主的号令办事,固然获得功利,也要处极刑。是为了制止群臣百姓如果大家都考虑短长而按其私意行事。可在实际中不申明君难求,便是真赶上明君也需求大臣经常从旁劝谏改正君主的弊端。哪有不答应大臣颁发诤言的事理。

由此可见,齐法家与儒家在“德治”方面另有互补,坚信“法治”的秦晋法家倒是完整与儒家“德治”对峙。究竟上汉儒对暴秦与法家的口诛笔伐也首要集合在秦晋法家上,对齐法家则持了解和必定的态度。像是《过秦论》的作者贾谊就有管商之别。他一方面攻讦商鞅,“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另一方面贾谊又附和管仲的理念,以为“使管子愚人也则可,管子而少知治体,则是岂可不为寒心哉!”

不过司马孚的当众诘责并没有触怒田丰。究竟上田丰本身就是位诤臣,他当年就是因为“刚而犯上”被袁绍下狱,进而几乎丧命。但另一方面司马孚的题目也确切不轻易答复,毕竟触及君主的严肃,一个答复不好,田丰能够又要刚而犯上。

听罢郭奕所言,被称为司马叔达的蓝衣青年当即起家向王祥躬身见礼,“末学长辈司马孚见过学长。”

面对王祥的疑问,就见郭奕伸出四根手指详解道,“齐法家重术、势、法、教。家父善术、势;田尚书善法、势;崔尚书善势、教;蔡侍中善教。可贵本日田尚书亲身开堂讲课,余又岂能错过?”

在后代普通人老是以为法家是一个与儒家相对峙的思惟体系。可实际上先秦和两汉期间的学者都公认法家有两个别系。其一为春秋期间的齐法家,后代又称“东体例家”。其二为战国期间的秦晋法家,后代又称“西体例家”。虽说二者都是法家,但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则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郭奕一席话令司马孚不由心痒难耐地感慨道,“若能得齐主指导一二。余不虚此生也!”

《管子*任法》中的内容可不但限于劝谏君主“以法治国”、“亲君子,远小人”之类的广泛之言。此中还触及到详细要如何操纵,或者更加直白点说就是如何“牧民”。众所周知法家夸大绝对从命,凡贰言者“尽诛”。比拟提出“水则载舟,亦能覆舟”的儒家,“以法治国”的法家实在更加专断专行。

王祥见对方看着比他年长一些,从速拱手行礼,连连口称,“当不得。余与郎君年纪相仿,岂可受此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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