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合理与合法[第3页/共3页]
唐律对很多民事行动,也是利用刑事惩罚的手腕来措置的,这个坐赃罪就是此中之一。最高刑能够判徒三年!
他站起家,拿着判词来到了刑房,把阿谁承办案件的书吏叫了过来,将判词递给他,问道:“你判词上说了,案犯得脏值绢五匹,对吧?”
衙门刑房承办的案件,层层报批以后,托付履行,案件的卷宗就要归档。这个卷宗的档案办理事情,是由衙门的主簿卖力的。
文砚承诺了,正要出去,又被萧家鼎叫住了,低声道:“这件事情谁也不要说。”
萧家鼎嘴角暴露了浅笑:“那坐赃少了,这惩罚是不是也不能这么多了?”
“是的,应当判处笞四十。”
“按我们益州。”
“六百七十文一匹。”
“五百文一匹。”
他又坐了下来,接着思考这个案子该如何办。
他渐渐地又把那判词看了一遍,没有眉目。他又把《永徽律》翻到坐赃至罪这一部分细看。条则是如许规定的:“诸坐赃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匹加一等;十匹徒一年……”看到这里,不由得面前一亮,心中便有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