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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明163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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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制[第2页/共5页]

礼部掌典礼事件与黉舍﹑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

工部为办理天下工程事件的构造。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操纵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天下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含军火﹑军器﹑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产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同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建补葺﹔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用度﹐主管束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补葺及核销用度﹐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天子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考核﹑供销都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刑部为主管天下科罚政令及考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查﹑大理寺掌严峻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详细职掌是﹕核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极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构造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称呼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rì常政务。别的﹐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流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查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充公各工具﹐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法规馆﹐掌订正法律。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洪武六年(公元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大家。二十二年(公元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公元年),改成仪制、祠祭、ī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令人,副令人。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大家,另辖宝源局、军火局等。

简介

户部掌天下国土﹑地步﹑户籍﹑赋税﹑俸饷及统统财务事件。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辨别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赋税外﹐亦兼管别的衙门的部分碎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旗事件的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永乐十九年(公元4年),明成祖迁都běi ī,改南京为留都。南京除了没有天子以外,其他各种官僚机构的设置完整和běi ī一样。南京所设立之六部称“南六部”,虽同有一套职官,但多安设闲散退休或被架空的官员,其权柄远不如běi ī六部。以是,南京各官自成一种权势,与běi ī明争暗斗,两京官员迭为消长,ā纵朝局。这是明朝的一种独特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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