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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明163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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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制[第1页/共5页]

特指明清ō yā行政机构中直接对天子卖力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隋初正式建立三省六部制,此中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朝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朝因之;元朝改统于中书省。

光绪二十七年()﹐清è fǔ改总理各国事件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以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ǐ部。六部之制逐步窜改。

改革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称呼因王朝而异。

三省六部制

工部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成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大家,主事人。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礼部

工部为办理天下工程事件的构造。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操纵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天下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含军火﹑军器﹑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产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同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建补葺﹔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用度﹐主管束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补葺及核销用度﹐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天子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考核﹑供销都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明朝六部所属各清吏司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皆为实际任职之人,以是颇能高低其手,招降纳贿。

雍正元年()今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录﹐清朝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摆布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刑部为主管天下科罚政令及考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查﹑大理寺掌严峻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详细职掌是﹕核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极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构造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称呼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rì常政务。别的﹐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流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查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充公各工具﹐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法规馆﹐掌订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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