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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穿]穿越之配角记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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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第1页/共3页]

“2011年10月19日,被告收到被告张嘉永通过银行转账的14万元利钱。10月21日,被告张嘉永又向一个告贷200万元,称其在投资房地产项目,利润丰富,只是所需资金庞大,需投入更多资金,并主动提出统统告贷利钱增加到月息3分,且其承诺三笔告贷必然同一于半年内偿还。被告为相互的友情,也为高额的利钱打动,同意告贷,两边为此签订总的告贷和谈,和谈写明:乙方(被告张嘉永)向甲方(被告)告贷500万元,告贷刻日从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4月21日,告贷利钱按月息3分计算。和谈签订后,被告依约向被告张嘉永转账150万元,现金托付50万元。”

然后许隽毕业,进入状师事件所,很快在一众助理状师中脱颖而出,两年的练习期届满,他转正后第一时候独立办案――案源相称很多,连秦明歌毕业后有幸跟从徐大状做助理,也有赖他举荐。

但是经此一事,许隽的状师职业生涯也就此戛但是止。

秦明歌:“我对上述告贷毫不知情,被告张嘉永也未将该款项用于家庭糊口。我现在已经跟他仳离,不该对该告贷承担连带了偿任务。”

“被告以为,被告张嘉永告贷过期未还,已经构成违约,该当了偿被告告贷及付出利钱,因两边商定的告贷利钱标准太高,被告酌情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率,以600万元为本金,从2011年10月21日起按计算至2012年4月21日;同时因被告构成违约,该当向被告付出过期利钱,因两边未商定过期利钱,该当参照告贷利钱的标准,即过期利钱应以600万元为本金,从2012年4月22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计至还清告贷之日止。”

许隽把秦明歌所要求的银行流水都打了出来,有他名下的,也有他员工名下的,“这些都是转款到张嘉永名下账户的记录,总额大抵300多万。”

代理人程状师:“被辩论人在诉状上所诉均不失实,辩论人的账户虽与被辩论人的账户有多笔资金来往,但并非告贷。被辩论人没有向辩论人借过钱。要求采纳其全数诉讼要求。”

案子准期开庭。

许隽却像打通了通向别的一个天下的路――他不知如何与史达达成了某种和谈,竟然从史达手平分了一杯羹,像模像样地也做起了“官方假贷停业”(其本人语)。当然,明面上他运营着集餐饮、休闲一体的连锁会所。

秦明歌一度也对他有好感,但终究以为他们并分歧适:师兄家中贫寒,对款项、前程有着极度禁止的自负和极其火急的*,二者糅合在一起,使得他浑身似一把重重布匹也裹不住的尖刀――她的庭训教她安闲,而他老是叫她不安。

“并不,或许他今后吃不起燕窝鱼翅了,但吃快餐的钱我还是给他留了的。”

许隽是秦明歌的直系师兄。彼时秦明歌入读法学院,大三的许隽很快受她吸引:色彩好,聪明内秀,却不咄咄逼人。

许隽:“要求:1、判令被告张嘉永、秦明歌共同了偿被告告贷500万元及付出利钱(利钱从2012年10月21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告贷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用度由被告承担。”

许隽的才调无庸置疑,赏识他的前辈、教员不在少数。他被拘留入狱后,秦明歌连同世人一起为他驰驱,最后他们共同的刑法学教员秦广征传授亲身担负他的辩白状师,针对许隽的审判终究以证据不敷、无罪开释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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