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1)[第1页/共4页]
元始三年癸亥,公元三年春,太后遣长乐少府夏侯藩、宗正刘宏、尚书令平晏纳采见女。还,奏言:“公女渐渍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天序,奉祭奠。”大师光、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左将军孙建、执金吾尹赏、行太常事、大中大夫刘秀及太卜、太史令服皮弁、素积,以礼杂卜筮,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卦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又以太牢策告宗庙。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千万。”莽深推让,受六千三百万,而以其四千三百万分予十一媵家及九族贫者。
孝平天子下
莽因而因吕宽之狱,遂穷治党与,连引素所恶者悉诛之。元帝女弟敬武长公主素附丁、傅,及莽专政,复非议莽;红阳侯王立,莽之尊属;平阿侯王仁,素朴直;莽皆以太皇太后诏,遣使者迫守,令他杀。莽白太后,主暴病薨;太后欲临其丧,莽固争而止。甄丰遣使者乘传案治卫氏党与,郡国豪杰及汉奸佞臣不附莽者,皆诬以罪法而杀之。何武、鲍宣及王商子乐昌侯安,辛庆忌三子护羌校尉通、函谷都尉遵、水衡都尉茂,南郡太守辛伯等皆坐死。凡死者数百人,海内震焉。北海逄萌谓朋友曰:“三纲绝矣,不去,祸将及人!”即解冠挂东国京都,归,将家眷浮海,客于辽东。
莽自以北化匈奴,东致外洋,南怀黄支,唯西方未有加,乃遣中郎将平宪等多持金币诱塞外羌,使献地愿内属。宪等奏言:“羌豪良愿等种可万二千人,愿为内臣,献鲜水海、允谷、盐池、高山美草,皆予汉民;自居险阻处为藩蔽。问良愿降意,对曰:‘太皇太后圣明,安汉公至仁,天下承平,五谷成熟,或禾长丈馀,或一粟三米,或不种自生,或茧不蚕自成;甘露从天下,醴泉自地出;凤皇来仪,神爵降集。从四岁以来,羌人无所痛苦,故思乐内属。’宜以时处业,置属国领护。”事下莽,莽复奏:“今已有东海、南海、北海郡,请受良愿等所献地为西海郡。分天下为十二州,应古制。”奏可。冬,置西海郡。又增法五十条,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万数,民始怨矣。
汉纪二十八(起昭阳大渊献,尽著雍执徐,凡六年)
仲春,丁未,遣大司徒宫、大司空丰等奉乘舆法驾迎皇后于安汉公第,授皇后玺绂,入未央宫。大赦天下。
元始五年乙丑,公元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馀人,征助祭。礼毕,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
分京师置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矣。
莽复奏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冢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玺绶;徙共王母归定陶,葬共王冢次。”太后觉得既已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因故棺改葬之。莽奏:“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宫,珠玉之衣,非藩妾服。请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奏可。公卿在位皆阿莽指,入钱帛,遣后辈及诸生、四夷凡十馀万人,筹划作具,助将作掘平共王母、丁姬故冢;二旬间,皆平。莽又周棘其处,觉得世戒云。又隳坏共皇庙,诸造议者泠褒、段犹等皆徙合浦。征师丹诣公车,赐爵关内侯,食故邑。数月,更封丹为义阳侯;月馀,薨。
莽又奏为市无二贾,官无狱讼,邑无盗贼,野无饥民,道不拾遗,男女异路之制;犯者象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