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2)[第2页/共4页]
元延三年辛亥,公元前一零年春,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刘向大恶之,曰:“昔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兴也。汉家本起于蜀、汉,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摄提、大角,从参至辰,殆必亡矣!”
上行幸雍,祠五畤。
初,红阳侯立不得辅政,疑为长毁谮,常怨毒长;上知之。及长当就国,立嗣子融从长请车骑,长以珍宝因融重遗立。立因上封事,为长求留,曰:“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后故,诚不成更有它计。”因而天子疑焉,下有司按验。吏捕融,立令融他杀以灭口。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长系洛阳诏狱,穷治。长具服戏侮长定宫,谋立左皇后,罪至大逆,死狱中。老婆当坐者徙合浦;母若归故郡。上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他杀。丞相方进复劾奏“红阳侯立,奸刁不阃,请下狱。”上曰:“红阳侯,朕之舅,不忍致法;遣就国。”因而方进复奏立党友后将军朱博、巨鹿太守孙闳,皆免官,与故光禄大夫陈咸皆归故郡。咸自知废锢,以忧死。
中山王兴,定陶王欣皆来朝,中山王独从傅,定陶王尽从傅、相、中尉。上怪之,以问定陶王,对曰:“令: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国二千石,故尽从之。”上令诵《诗》,通习,能说。佗日,问中山王:“独从傅在何法律?”不能对;令诵《尚书》,又废;及赐食于前,后饱;起下,袜系解。帝由此觉得不能,而贤定陶王,数称其材。是时诸侯王唯二人于帝为嫡亲,定陶王祖母傅太后随王来朝,私赂遗赵皇后、昭仪及票骑将军王根。后、昭仪、根见上无子,亦欲豫自结,为悠长计,皆更称定陶王,劝帝觉得嗣。帝亦自美其材,为加元服而遣之,时年十七矣。
绥和元年癸丑,公元前八年春,正月,大赦天下。
初,诏求殷后,分离为十馀姓,推求其嫡,不能得。匡衡、梅福皆觉得好封孔子世为汤后,上从之,封孔吉为殷绍嘉侯。三月,与周承休侯皆进爵为公,地各百里。
刘向自见得信于上,故常显讼宗室,讽刺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发于至诚。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终不迁,居列大夫官前后三十馀年而卒。后十三岁而王氏代汉。
三月,上行幸河东,祠后土。
元延四年壬子,公元前九年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方进智能有馀,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缘饰法律,号为透明相,天子正视之;又善求人主微指,奏事无不当意。方淳于长用事,方进独与长交,称荐之;及长坐大逆诛,上以方进大臣,为之忌讳,方进内惭,上疏赔罪乞骸骨。上报曰:“定陵侯长已伏其辜,君虽交通,《传》不云乎:‘朝过夕改,君子与之。’君何疑焉!其用心壹意,毋怠医药,以矜持。”方进起视事,复条奏长所厚善京光尹孙宝、右扶风萧育,刺史二千石以上,免二十馀人。函谷都尉、建平侯杜业,素与方进不平,方进奏“业受红阳侯书听请,不敬,”免,就国。
丞相方进、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臣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十仲春,罢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