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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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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2)[第4页/共4页]

神爵三年壬戌,公元前五九年春,三月,丙辰,高平宪侯魏相薨。夏,四月,戊辰,丙吉为丞相。吉上广大,好谦逊,不亲小事,时人觉得知大抵。

上报曰:“即如将军之计,虏当何时伏法?兵当何时得决?孰计其便,复奏。”

延寿出行县至高陵,民有昆弟相与讼田,自言。延寿大伤之,曰:“幸得备位,为郡榜样,不能宣明教养,至令民有骨肉争讼,既感冒化,重使贤长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耻,咎在冯翊,抢先退。”是日,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阁思过。一县莫知所为,令、丞、啬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因而讼者宗族传相责让;此两昆弟深自悔,皆自髡,肉袒谢,愿以田相移,终死不敢复争。郡中歙然,莫不传相敕厉,不敢犯。延寿恩信周遍二十四县,莫敢以辞讼自言者。推其至诚,吏民不忍欺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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