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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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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3)[第3页/共3页]

丙吉为人深厚,不伐善。自曾孙遭受,吉绝口不道前恩,故朝廷莫能明其功也。会掖庭宫婢则令民夫上书,自陈尝有阿保之功,章下掖庭令考问,则辞引使者丙吉知状。掖庭令将则诣御史府以视吉,吉识,谓则曰:“汝尝坐养皇曾孙不谨,督笞汝,汝安得有功!独渭城胡组、淮阳郭征卿有恩耳。”别离奏组等共养劳苦状。诏吉求组、征卿;已死,有子孙,皆受厚赏。诏免则为庶人,赐钱十万。上亲见问,然后知吉有旧恩而终不言,上大贤之。

车师王乌贵之走乌孙也,乌孙留不遣。汉遣使责乌孙,乌孙送乌贵诣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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