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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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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3)[第2页/共3页]

上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摆布觇视表里,有不对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私令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每于殿庭棰人,一日当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飃、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觉得“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飃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摆布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飃过火。”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未几,怒甚,又于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固谏,上不从,竟于殿廷杀之。上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臣之不谏者。

素遣总管史万岁帅众二千,自婺州别道逾岭越海,攻破溪洞,不成胜数。前后七百馀战,转斗千馀里,寂无声问者十旬,远近皆以万岁为没。万岁置书竹筒中,浮之于水,汲者得之,言于素。素上其事,上嗟叹,赐万岁家钱十万。

杨素用兵多机谋,驭众严整,每将临敌,辄求人不对而斩之,多者百馀人,少不下十数,流血盈前,谈笑自如。及其对陈,先令一二百人赴敌,陷陈则已,如不能陷而还者,无问多少,悉斩之;又令二三百人复进,还如向法。将士股栗,有必死之心,由是战无不堪,称为名将。素时贵幸,言无不从,其从素行者,微功必录,至他将虽有大功,多为文吏所谴却,故素虽残暴,士亦以此愿从焉。

素班师,上遣左领军将军独孤陀至浚仪迎劳;比到京师,问者日至。拜素子玄奖为仪同三司,犒赏甚厚。陀,信之子也。

平乡令刘旷有异政,以义理晓谕,讼者皆引咎而去,狱中草满,庭可筹措;迁临颍令。高飃荐旷清名善政为天下第一,上召见,劳勉之,顾谓侍臣曰:“若不殊奖,何故为劝!”丙子,优诏擢为莒州刺史。

李圆通,本上微时家奴,有器干;及为隋公,以圆通及陈茂为参佐,由是信赖之。梁国之废也,上以梁太府卿柳庄为给事黄门侍郎。庄有识度,博学,善词令,明习典故,雅达政事,上及高飃、苏威皆重之。与陈茂同僚,不能降意,茂谮之于上,上稍疏之,出为饶州刺史。

素将济江,使始兴麦铁杖戴束穢,夜,浮渡江觇贼,还而复往,为贼所擒,遣兵仗三十人防之。铁杖取贼刀,乱斩防者,杀之皆尽,割其鼻,怀之以归。素大奇之,奏授仪同三司。

初,帝微时,与滕穆王瓒不协。帝为周相,以瓒为大宗伯,瓒恐为家祸,阴欲图帝,帝隐之。瓒妃,周高祖妹顺阳公主也,与独孤后素不平,阴为咒诅;帝命出之,瓒不成。秋,八月,壬申,瓒从帝幸栗园,暴薨,时人疑其遇鸩。乙亥,帝至自栗园。

成安文子李德林,恃其才望,论议好胜,同列多疾之;由是以佐命无功,十年不徙级。德林数与苏威贰言,高飃常助势,奏德林狠戾,上多从威议。上赐德林庄店,使自择之,德林请逆人高阿那肱卫国县市店,上许之。及幸晋阳,店人诉称高氏强夺民田,于内造店赁之。苏威因奏德林诬罔。妄奏自入,司农卿李圆通等复助之曰:“此店收利如食千户,请计日追赃。”上自是益恶之。虞庆则等奉使关东巡省,还,皆奏称“乡正专理辞讼,党与爱憎,公行货贿,不便于民。”上令废之。德林曰:“兹事臣本觉得不成,然置来始尔,复即停废,政令不一,朝成暮毁,深非帝王设法之义。臣望陛下自今群臣于律令辄欲改张,即以军法处置;不然者,纷繁未已。”上遂发怒,大诟云:“尔欲以我为王莽邪!”先是,德林称父为太尉咨议以取赠官,给事黄门侍郎猗氏陈茂等密奏:“德林父终究校书,妄称咨议。”上甚衔之。至是,上因数之曰:“公为内史,典朕奥妙,比不成豫计议者,以公不弘耳,宁自知乎!又罔冒取店,妄加父官,朕实忿之,而未能发,今当以一州相遣耳。”因出为湖州刺史。德林拜谢曰:“臣不敢复望内史令,请但预散参。”上不准,迁怀州刺史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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