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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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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3)[第2页/共3页]

素班师,上遣左领军将军独孤陀至浚仪迎劳;比到京师,问者日至。拜素子玄奖为仪同三司,犒赏甚厚。陀,信之子也。

江表自东晋已来,刑法疏缓,世族陵驾豪门;平陈以后,牧民者尽更变之。苏威复作《五教》,使民无长幼悉诵之,士民嗟怨。官方复讹言隋欲徙之入关,远近惶恐。因而婺州汪文进、越州高聪明、姑苏沈玄懀皆举兵反,自称天子。署置百官。乐安蔡道人、蒋山李凌、饶州吴世华、温州沈孝彻、泉州王国庆、杭州杨宝英、交州李春等皆自称多数督,攻陷州县。陈之故境,大略皆反。大者有众数万,小者数千,共相影响。执县令,或抽其肠,或脔其肉食之,曰:“更能使侬诵《五教》邪!”诏以杨素为行军总管以讨之。

冬,十一月,辛丑,上祀南郊。

蒲月,乙未,诏曰:“魏末丧乱,甲士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朕甚愍之。凡是甲士,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还是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

番禺夷王仲宣反,岭南首级多应多,引兵围广州。韦洸中流矢卒,诏以其副慕容三藏检校广州道行军事。又诏给事郎裴矩巡抚岭南,矩至南康,得兵数千人。仲宣遣别将周师举围东衡州,矩与大将军鹿愿击斩之,进至南海。

素将济江,使始兴麦铁杖戴束穢,夜,浮渡江觇贼,还而复往,为贼所擒,遣兵仗三十人防之。铁杖取贼刀,乱斩防者,杀之皆尽,割其鼻,怀之以归。素大奇之,奏授仪同三司。

仲春,上幸晋阳,命高飃居守。夏,四月,辛酉,至自晋阳。

平乡令刘旷有异政,以义理晓谕,讼者皆引咎而去,狱中草满,庭可筹措;迁临颍令。高飃荐旷清名善政为天下第一,上召见,劳勉之,顾谓侍臣曰:“若不殊奖,何故为劝!”丙子,优诏擢为莒州刺史。

素遣总管史万岁帅众二千,自婺州别道逾岭越海,攻破溪洞,不成胜数。前后七百馀战,转斗千馀里,寂无声问者十旬,远近皆以万岁为没。万岁置书竹筒中,浮之于水,汲者得之,言于素。素上其事,上嗟叹,赐万岁家钱十万。

成安文子李德林,恃其才望,论议好胜,同列多疾之;由是以佐命无功,十年不徙级。德林数与苏威贰言,高飃常助势,奏德林狠戾,上多从威议。上赐德林庄店,使自择之,德林请逆人高阿那肱卫国县市店,上许之。及幸晋阳,店人诉称高氏强夺民田,于内造店赁之。苏威因奏德林诬罔。妄奏自入,司农卿李圆通等复助之曰:“此店收利如食千户,请计日追赃。”上自是益恶之。虞庆则等奉使关东巡省,还,皆奏称“乡正专理辞讼,党与爱憎,公行货贿,不便于民。”上令废之。德林曰:“兹事臣本觉得不成,然置来始尔,复即停废,政令不一,朝成暮毁,深非帝王设法之义。臣望陛下自今群臣于律令辄欲改张,即以军法处置;不然者,纷繁未已。”上遂发怒,大诟云:“尔欲以我为王莽邪!”先是,德林称父为太尉咨议以取赠官,给事黄门侍郎猗氏陈茂等密奏:“德林父终究校书,妄称咨议。”上甚衔之。至是,上因数之曰:“公为内史,典朕奥妙,比不成豫计议者,以公不弘耳,宁自知乎!又罔冒取店,妄加父官,朕实忿之,而未能发,今当以一州相遣耳。”因出为湖州刺史。德林拜谢曰:“臣不敢复望内史令,请但预散参。”上不准,迁怀州刺史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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