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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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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章 (2)[第3页/共3页]

朝野皆请封禅,秋,七月,丙午,诏曰:“岂可命一将军除一小国,遐迩重视,便谓承平。以薄德而封名山,用虚言而干上帝,非朕攸闻。现在今后,言及封禅,宜即不准。”

加高飃上柱国,进爵齐公,赐物九千段。帝劳之曰:“公伐陈后,人言公反,朕已斩之。君臣道合,非青蝇所能间也。”帝安闲命飃与贺若弼论平陈事,飃曰:“贺若弼先献十策,后于蒋山苦战破贼。臣文吏耳,焉敢与大将论功!”帝大笑,嘉其有让。

以秦王俊为扬州总管四十四州诸军事,镇广陵。晋王广还并州。

帝给赐陈叔宝甚厚,数得引见,班同三品;每预宴,恐致悲伤,为不奏吴音。后监守者奏言:“叔宝云,‘既无秩位,每预朝集,愿得一官号。’”帝曰:“叔宝全偶然肝!”监者又言:“叔宝常醉,罕见醒时。”帝问:“喝酒多少?”对曰:“与其后辈日饮一石。”帝大惊,使节其酒,既而曰:“任其性;不尔,何故过日!”帝以陈氏后辈既多,恐其在都城为非,乃分置边州,给田业使为生,岁时赐衣服以安然之。

晋王广之戮陈五佞也,未知都官尚书孔范、散骑常侍王瑳、王仪、御史中丞沈瓘之罪,故得免;及至长安,事并露,乙未,帝暴其过恶,投之边裔,以谢吴、越之人。瑳刻薄贪鄙,忌害才气;仪颂巧侧媚,献二女以求密切;瓘险惨苛酷,发言邪谄,故同罪焉。

帝践祚之初,柱国沛公郑译请修改雅乐,诏太常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博士何妥等议之,积年不决。译言:“古乐十二律,旋相为宫,各用七声,世莫能通。”译因龟兹人苏祗婆善琵琶,始得其法,推演为十二均、八十四调,以校太乐所奏,例皆乖越。译又于七音以外更立一声,谓之回声,作书宣示朝廷。与邳公世子苏夔议累黍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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