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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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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章 (2)[第1页/共3页]

帝践祚之初,柱国沛公郑译请修改雅乐,诏太常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博士何妥等议之,积年不决。译言:“古乐十二律,旋相为宫,各用七声,世莫能通。”译因龟兹人苏祗婆善琵琶,始得其法,推演为十二均、八十四调,以校太乐所奏,例皆乖越。译又于七音以外更立一声,谓之回声,作书宣示朝廷。与邳公世子苏夔议累黍定律。

时人以乐律久无通者,非译、夔一朝可定。帝素不悦学,而牛弘不精乐律,何妥自耻夙儒反不逮译等,常欲沮坏其事,乃立议,非十二律旋相为宫及七调,竞为贰言,各立朋党;或欲令各造乐,待成,择其善者而从之。妥恐胜利善恶易见,乃请帝张乐试之,先白帝去:“黄钟象人君之德。”及奏黄钟之调,帝曰:“滚滚和雅,甚与我心会。”妥因奏止用黄钟一宫,不假馀律。帝悦,从之。

以驾部侍郎狄道辛公义为岷州刺史。岷州俗畏疫,一人病疫,阖家避之,病者多死。公义命皆舆置己之听事,暑月,病人或至数百,厅廓皆满。公义设榻,日夜处其间,以秩禄具医药,身自省问。病者既愈,乃召其亲戚谕之曰:“死生有命,岂能相染!若相染者,吾死久矣。”皆惭谢而去。厥先人有病者,争就使君,其家亲戚固留养之,始相慈爱,民风遂变。后迁并州刺史,下车,先至狱中露坐,亲身验问。十馀白天,决遣咸尽,方还听事受领新讼。事皆立决;如有未尽,必须禁者,公义即宿听事,终不还邠。或谏曰:“公事有程,使君何自苦!”公义曰:“刺史无德,不能使民无讼,岂可禁人在狱而安寝于家乎!”罪人闻之,咸自款服。后有讼者,乡闾父老遽晓之曰:“此小事,何忍勤奋使君!”讼者多两让而止。

以秦王俊为扬州总管四十四州诸军事,镇广陵。晋王广还并州。

贺若弼、韩擒虎争功于帝前。弼曰:“臣在蒋山死战,破其锐卒,擒其骁将,震扬威武,遂平陈国;韩擒虎略不交陈,岂臣之比!”擒虎曰:“本奉明旨,令臣与弼同时合势以取伪都,弼乃敢先期,逢贼遂战,致令将士伤死甚多。臣以轻骑五百,兵不血刃,直取金陵,降任蛮奴,执陈叔宝,据其府库,倾其巢穴。弼至夕方扣北掖门,臣启关而纳之。斯乃救罪不暇,安得与臣比拟!”帝曰:“二将俱为上勋。”因而进擒虎位上柱国,赐物八千段。有司劾擒虎放纵士卒,淫污陈宫;坐此不加爵邑。

帝给赐陈叔宝甚厚,数得引见,班同三品;每预宴,恐致悲伤,为不奏吴音。后监守者奏言:“叔宝云,‘既无秩位,每预朝集,愿得一官号。’”帝曰:“叔宝全偶然肝!”监者又言:“叔宝常醉,罕见醒时。”帝问:“喝酒多少?”对曰:“与其后辈日饮一石。”帝大惊,使节其酒,既而曰:“任其性;不尔,何故过日!”帝以陈氏后辈既多,恐其在都城为非,乃分置边州,给田业使为生,岁时赐衣服以安然之。

乐安公元谐,性豪侠,有气调。少与上同窗,甚相爱,及即位,累历显仕。谐好排诋,不能取媚摆布。与上柱国王谊善,谊诛,上稍疏忌之。或告谐与从父弟上开府仪同三司滂、临泽侯田鸾、上仪同三司祁绪等谋反,下有司案验,奏:“谐谋令祁绪勒党项兵断巴、蜀。又,谐尝与滂同谒上,谐私谓滂曰:‘我是仆人,殿上者贼也。’因令滂望气,滂曰:‘彼云似蹲狗走鹿,不如我辈有福德云。’”上大怒,谐、滂、鸾、绪并伏法。

朝野皆请封禅,秋,七月,丙午,诏曰:“岂可命一将军除一小国,遐迩重视,便谓承平。以薄德而封名山,用虚言而干上帝,非朕攸闻。现在今后,言及封禅,宜即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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