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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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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章 (2)[第1页/共3页]

己巳,以黄州总管周法尚为永州总管,安集岭南,给黄州兵三千五百报酬帐内,陈桂州刺史钱季卿等皆诣法尚降。定州刺史吕子廓,据山洞,不受命,法尚击斩之。

帝见周罗瞭,慰谕之,许以繁华。罗瞭垂泣对曰:“臣荷陈氏厚待,本朝灭亡,无节可纪。得免于死,陛下之赐也,何繁华之敢望!”贺若弼谓罗瞭曰:“闻公郢、汉捉兵,即知扬州可得。王师利涉,果如所量。”罗瞭曰:“若得与公周旋,胜负未可知也。”顷之,拜上仪同三司。先是,陈将羊翔来降,伐陈之役,使为领导,位至上开府仪同三司,班在罗瞭上。韩擒虎于朝堂戏之曰:“不知机变,乃立在羊翔之下,能无愧乎!”罗瞭曰:“昔在江南,久承令问,谓公天下节士;本日所言,殊非所望。”擒虎有愧色。

时又有乐工万宝常,妙达钟律。译等为黄钟调成,奏之,帝召问宝常,宝常曰:“此亡国之音也。”帝不悦。宝常请以水尺为律,以调乐器,上从之。宝常造诸乐器,其声率下郑译调二律,损益乐器,不成胜纪。其声雅淡,不为时人所好,太常善声者多排毁之。苏夔尤忌宝常,夔父威方用事,凡言乐者皆附之而短宝常,宝常乐竟为威所抑,寝不可。

闰月,己卯,以吏部尚书苏威为右仆射。六月,乙丑,以荆州总管杨素为纳言。

及平陈,获宋、齐旧乐器,并江左乐工,帝令廷奏之,叹曰:“此中原正声也。”乃调五音为五夏、二舞、登歌、房内等十四调,宾祭用之。仍诏太常置清商署以掌之。

时人以乐律久无通者,非译、夔一朝可定。帝素不悦学,而牛弘不精乐律,何妥自耻夙儒反不逮译等,常欲沮坏其事,乃立议,非十二律旋相为宫及七调,竞为贰言,各立朋党;或欲令各造乐,待成,择其善者而从之。妥恐胜利善恶易见,乃请帝张乐试之,先白帝去:“黄钟象人君之德。”及奏黄钟之调,帝曰:“滚滚和雅,甚与我心会。”妥因奏止用黄钟一宫,不假馀律。帝悦,从之。

贺若弼撰其所画策上之,谓为《御授平陈七策》。帝弗省,曰:“公欲发扬我名,我不求名;公宜自载家传。”弼位望昌大,兄弟并封郡公,为刺史、列将,家之珍玩,不成胜计,婢妾曳罗绮者数百,时人荣之。厥后突厥来朝,上谓之曰:“汝闻江南有陈国天子乎?”对曰:“闻之。”上命摆布引突厥诣韩擒虎前曰:“此是执得陈国天子者。”擒虎厉色顾之,突厥惶恐,不敢俯视。

加高飃上柱国,进爵齐公,赐物九千段。帝劳之曰:“公伐陈后,人言公反,朕已斩之。君臣道合,非青蝇所能间也。”帝安闲命飃与贺若弼论平陈事,飃曰:“贺若弼先献十策,后于蒋山苦战破贼。臣文吏耳,焉敢与大将论功!”帝大笑,嘉其有让。

帝践祚之初,柱国沛公郑译请修改雅乐,诏太常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博士何妥等议之,积年不决。译言:“古乐十二律,旋相为宫,各用七声,世莫能通。”译因龟兹人苏祗婆善琵琶,始得其法,推演为十二均、八十四调,以校太乐所奏,例皆乖越。译又于七音以外更立一声,谓之回声,作书宣示朝廷。与邳公世子苏夔议累黍定律。

以驾部侍郎狄道辛公义为岷州刺史。岷州俗畏疫,一人病疫,阖家避之,病者多死。公义命皆舆置己之听事,暑月,病人或至数百,厅廓皆满。公义设榻,日夜处其间,以秩禄具医药,身自省问。病者既愈,乃召其亲戚谕之曰:“死生有命,岂能相染!若相染者,吾死久矣。”皆惭谢而去。厥先人有病者,争就使君,其家亲戚固留养之,始相慈爱,民风遂变。后迁并州刺史,下车,先至狱中露坐,亲身验问。十馀白天,决遣咸尽,方还听事受领新讼。事皆立决;如有未尽,必须禁者,公义即宿听事,终不还邠。或谏曰:“公事有程,使君何自苦!”公义曰:“刺史无德,不能使民无讼,岂可禁人在狱而安寝于家乎!”罪人闻之,咸自款服。后有讼者,乡闾父老遽晓之曰:“此小事,何忍勤奋使君!”讼者多两让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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