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7章 (1)[第3页/共4页]
初,周法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隋主命高飃、郑译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练习典故,达于从政,乃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中。时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滞,皆取决于政。因而去宿世枭、辳及鞭法,自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始制极刑二,绞、斩;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议、请、减、赎、官当之科以优士大夫。除宿世讯囚酷法,考掠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县不为理者,听以次经郡及州省;若仍不为理,听诣阙伸诉。
隋奉车都尉于宣敏奉使巴、蜀还,奏称:“蜀土沃饶,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宜树建藩屏,封殖子孙。”隋主善之。辛未,以越王秀为益州总管,改封蜀王。宣敏,谨之孙也。
六月,癸未,隋诏郊庙冕服必依《礼经》。其朝会之服、旗号、捐躯皆尚赤,戎服以黄,常服通用正色。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黄,百僚毕贺。因而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黄袍。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环带为异。
壬辰,隋主如岐州。
太建十三年辛丑,公元五八一年春,正月,壬午,以晋安王伯恭为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袁宪为右仆射。宪,枢之弟也。
治书侍御史安宁梁毗,以威兼领五职,安繁恋剧,无举贤自代之心,抗表劾威。帝曰:“苏威朝夕孜孜,志存弘远,何遽迫之!”因谓朝臣曰:“苏威不值我,无以措其言;我不得苏威,何故行其道。杨素才辩无双,至于考虑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乱世,南山四皓,岂易屈哉!”威尝言于帝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读《孝经》一卷,足以立品治国,何用多为!’”帝深然之。
乙亥,上耕藉田。
美阳公苏威,绰之子也,少有令名,周晋公护强以女妻之。威见护擅权,恐祸及己,屏居山寺,以讽读为娱。周高祖闻其贤,除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又除稍伯下大夫,皆辞疾不拜;宣帝就除开府仪同大将军。隋主为丞相,高飃荐之,隋主召见,与语,大悦;居月馀,闻将受禅,遁归田里。飃请追之,隋主曰:“此不欲预吾事耳,置之。”及受禅,征拜太子少保,追封其父为邳公,以威袭爵。
高宗宣天子下之下
丁丑,隋以晋王广为并州总管。三月,戊子,以上开府仪同三司贺若弼为吴州总管,镇广陵;和州刺史河南韩擒虎为庐州总管,镇庐江。隋主有兼并江南之志,问将帅于高飃,飃荐弼与擒虎,故置于南边,使潜为经略。
周改元大定。
吐谷浑寇凉州,隋主遣行军元帅乐安公元谐等步骑数万击之。谐击破吐谷浑于丰利山,又败其太子可博汗于青海,俘斩万计。吐谷浑震骇,其贵爵三十人各帅所部来降。吐谷浑可汗夸吕帅亲兵远循。隋主以其高宁王移兹裒为河南王,使统降众。以元谐为宁州刺史,留行军总管贺娄子干镇凉州。
是岁,隋主诏境内之民任听削发,仍令计口出钱,营建经像。因而时俗从风而靡,官方佛书,多于《六经》数十百倍。
虞庆则劝隋主尽灭宇文氏,高飃、杨惠亦依违从之。李德林固争,觉得不成。隋主作色曰:“君墨客,不敷与议此!”因而周太祖孙谯公乾惲、冀公绚,闵帝子纪公湜,明帝子酆公贞、宋公实,高祖子汉公赞、秦公贽、曹公允、道公充、蔡公兑、荆公元,宣帝子莱公衍、郢公术皆死。德林由是层次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