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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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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章 (1)[第3页/共4页]

隋郑译以上柱国归第,犒赏丰富。译自以被疏,呼羽士醮章祈福,为婢所告,觉得巫蛊,译又与母别居,为宪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诏曰:“译若留之于世,在报酬不道之臣;戮之于朝,上天为不孝之鬼。有累幽显,无所置之。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仍遣与母共居。

周改元大定。

独孤皇后,家世贵盛而能谦恭,雅好读书,言事多与隋主张合,帝甚宠惮之,宫中称为“二圣”。帝每临朝,后辄与帝方辇而进,至阁乃止。使寺人伺帝,政有所失,随则匡谏。候帝退朝。同反燕寝。有司奏称:“周礼》:百官之妻,命于王后,请依古制。”后曰:“妇人预政,或今后为渐,不成开其源也。”多数督崔长仁,后当中外兄弟也,犯法当斩,帝今后故,欲免其罪。后曰:“国度之事,焉可顾私!”长仁竟坐死。后性俭省,帝尝合止利药,须胡粉一两。宫内不消,求之,竟不得。又欲赐柱国刘嵩妻织裁缝领,宫内亦无之。

上柱国窦毅之女,闻隋受禅,自投堂下,抚膺慨气曰:“恨我不为男人,救舅氏之患!”毅及襄阳公主掩其口曰:“汝勿妄言,灭吾族!”毅由是奇之。及长,以适唐公李渊。渊,□之子也。

仲春,甲寅,隋王始受相国、百揆、九锡之命,建台置官。丙辰,诏进王妃独孤氏为王后,世子勇为太子。

美阳公苏威,绰之子也,少有令名,周晋公护强以女妻之。威见护擅权,恐祸及己,屏居山寺,以讽读为娱。周高祖闻其贤,除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又除稍伯下大夫,皆辞疾不拜;宣帝就除开府仪同大将军。隋主为丞相,高飃荐之,隋主召见,与语,大悦;居月馀,闻将受禅,遁归田里。飃请追之,隋主曰:“此不欲预吾事耳,置之。”及受禅,征拜太子少保,追封其父为邳公,以威袭爵。

隋主封其弟邵公慧为滕王,安公爽为卫王,子雁门公广为晋王,俊为秦王,秀为越王,谅为汉王。

初,周法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隋主命高飃、郑译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练习典故,达于从政,乃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中。时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滞,皆取决于政。因而去宿世枭、辳及鞭法,自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始制极刑二,绞、斩;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议、请、减、赎、官当之科以优士大夫。除宿世讯囚酷法,考掠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县不为理者,听以次经郡及州省;若仍不为理,听诣阙伸诉。

玄月,庚午,将军周罗瞭攻隋故墅,拔之。萧摩诃攻江北。

夏,四月,辛巳,隋大赦。戊戌,悉放太常散乐为民,仍禁杂戏。

治书侍御史安宁梁毗,以威兼领五职,安繁恋剧,无举贤自代之心,抗表劾威。帝曰:“苏威朝夕孜孜,志存弘远,何遽迫之!”因谓朝臣曰:“苏威不值我,无以措其言;我不得苏威,何故行其道。杨素才辩无双,至于考虑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乱世,南山四皓,岂易屈哉!”威尝言于帝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读《孝经》一卷,足以立品治国,何用多为!’”帝深然之。

丁丑,隋以晋王广为并州总管。三月,戊子,以上开府仪同三司贺若弼为吴州总管,镇广陵;和州刺史河南韩擒虎为庐州总管,镇庐江。隋主有兼并江南之志,问将帅于高飃,飃荐弼与擒虎,故置于南边,使潜为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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