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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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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章 (1)[第1页/共4页]

隋主召汾州刺史韦冲为兼散骑常侍。时发稽胡筑长城,汾州胡千余人,在涂亡叛。帝召冲问计,对曰:“蛮夷之性,易为反覆,皆由牧宰不称之而至。臣请以理绥静,可不劳兵而定。”帝然之,命冲绥怀叛者,月余皆至,并赴长城之役。冲,敻之子也。

隋主封其弟邵公慧为滕王,安公爽为卫王,子雁门公广为晋王,俊为秦王,秀为越王,谅为汉王。

庚子,隋诏前代品爵,悉还是不降。

开府仪同大将军庾季才,劝隋王宜以今月甲子应天受命。太傅李穆、开府仪同大将军卢贲亦劝之。因而周主下诏,逊居别宫。甲子,命兼太傅杞公椿奉册,大宗伯赵煚奉天子玺绂,禅位于隋。隋主冠远游冠;受册、玺,改服纱帽、黄袍;入御临光殿,服衮冕,如元会之仪。大赦,改元开皇。命有司奉册祀于南郊。遣少冢宰元孝矩代太子勇镇洛阳。孝矩名矩,以字行,天赐之孙也;女为太子妃。

初,周法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隋主命高飃、郑译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练习典故,达于从政,乃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中。时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滞,皆取决于政。因而去宿世枭、辳及鞭法,自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始制极刑二,绞、斩;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议、请、减、赎、官当之科以优士大夫。除宿世讯囚酷法,考掠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县不为理者,听以次经郡及州省;若仍不为理,听诣阙伸诉。

蒲月,戊午,隋封邗公雄为广平王,永康公弘为河间王。雄,高祖之族子也。

仲春,甲寅,隋王始受相国、百揆、九锡之命,建台置官。丙辰,诏进王妃独孤氏为王后,世子勇为太子。

新丰令房恭懿,政为三辅之最,帝赐以粟帛。雍州诸县令朝谒,帝见恭懿,必呼至榻前,访以治民之术。累迁德州司马。帝谓诸州朝集使曰:“房恭懿志存体国,爱养我民,此乃上天宗庙之所祐。朕若置而不赏,上天宗庙必当责我。卿等宜师范之。”因擢为海州刺史。由是州县吏多称职,百姓富庶。

隋郑译以上柱国归第,犒赏丰富。译自以被疏,呼羽士醮章祈福,为婢所告,觉得巫蛊,译又与母别居,为宪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诏曰:“译若留之于世,在报酬不道之臣;戮之于朝,上天为不孝之鬼。有累幽显,无所置之。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仍遣与母共居。

隋主赐李穆诏曰:“公既旧德,且又父党。敬惠来旨,义无有违。即以今月十三日恭膺天命。”俄而穆入朝,帝以穆为太师,赞拜不名;子孙虽在襁褓,悉拜仪同,一门执象笏者百余人,贵盛非常。又以上柱国窦炽为太傅,幽州总管于翼为太尉。李穆上表乞骸骨,诏曰:“吕尚以期颐佐周,张苍以华皓相汉,高才命世,不拘常礼。”仍以穆年耆,敕蠲朝集,有大事,就第询访。

虞庆则劝隋主尽灭宇文氏,高飃、杨惠亦依违从之。李德林固争,觉得不成。隋主作色曰:“君墨客,不敷与议此!”因而周太祖孙谯公乾惲、冀公绚,闵帝子纪公湜,明帝子酆公贞、宋公实,高祖子汉公赞、秦公贽、曹公允、道公充、蔡公兑、荆公元,宣帝子莱公衍、郢公术皆死。德林由是层次不进。

治书侍御史安宁梁毗,以威兼领五职,安繁恋剧,无举贤自代之心,抗表劾威。帝曰:“苏威朝夕孜孜,志存弘远,何遽迫之!”因谓朝臣曰:“苏威不值我,无以措其言;我不得苏威,何故行其道。杨素才辩无双,至于考虑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乱世,南山四皓,岂易屈哉!”威尝言于帝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读《孝经》一卷,足以立品治国,何用多为!’”帝深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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