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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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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章 (1)[第1页/共4页]

仲春,甲寅,隋王始受相国、百揆、九锡之命,建台置官。丙辰,诏进王妃独孤氏为王后,世子勇为太子。

高宗宣天子下之下

虞庆则劝隋主尽灭宇文氏,高飃、杨惠亦依违从之。李德林固争,觉得不成。隋主作色曰:“君墨客,不敷与议此!”因而周太祖孙谯公乾惲、冀公绚,闵帝子纪公湜,明帝子酆公贞、宋公实,高祖子汉公赞、秦公贽、曹公允、道公充、蔡公兑、荆公元,宣帝子莱公衍、郢公术皆死。德林由是层次不进。

丁未,梁主遣其弟太宰岩入贺于隋。

新丰令房恭懿,政为三辅之最,帝赐以粟帛。雍州诸县令朝谒,帝见恭懿,必呼至榻前,访以治民之术。累迁德州司马。帝谓诸州朝集使曰:“房恭懿志存体国,爱养我民,此乃上天宗庙之所祐。朕若置而不赏,上天宗庙必当责我。卿等宜师范之。”因擢为海州刺史。由是州县吏多称职,百姓富庶。

治书侍御史安宁梁毗,以威兼领五职,安繁恋剧,无举贤自代之心,抗表劾威。帝曰:“苏威朝夕孜孜,志存弘远,何遽迫之!”因谓朝臣曰:“苏威不值我,无以措其言;我不得苏威,何故行其道。杨素才辩无双,至于考虑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乱世,南山四皓,岂易屈哉!”威尝言于帝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读《孝经》一卷,足以立品治国,何用多为!’”帝深然之。

初,周法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隋主命高飃、郑译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练习典故,达于从政,乃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中。时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滞,皆取决于政。因而去宿世枭、辳及鞭法,自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始制极刑二,绞、斩;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议、请、减、赎、官当之科以优士大夫。除宿世讯囚酷法,考掠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县不为理者,听以次经郡及州省;若仍不为理,听诣阙伸诉。

十一月,丁卯,隋遣兼散骑侍郎郑捴来聘。

时又有相州刺史陈留樊叔略,有异政,帝以玺书褒美,班示天下,征拜司农。

隋主召汾州刺史韦冲为兼散骑常侍。时发稽胡筑长城,汾州胡千余人,在涂亡叛。帝召冲问计,对曰:“蛮夷之性,易为反覆,皆由牧宰不称之而至。臣请以理绥静,可不劳兵而定。”帝然之,命冲绥怀叛者,月余皆至,并赴长城之役。冲,敻之子也。

上柱国窦毅之女,闻隋受禅,自投堂下,抚膺慨气曰:“恨我不为男人,救舅氏之患!”毅及襄阳公主掩其口曰:“汝勿妄言,灭吾族!”毅由是奇之。及长,以适唐公李渊。渊,□之子也。

隋主与周载下大夫北平荣建绪有旧,隋主将受禅,建绪为息州刺史。将之官,隋主谓曰:“且迟疑,当共取繁华。”建绪正色曰:“明公此旨,非仆所闻。”及即位,来朝,帝谓之曰:“卿亦悔不?”建绪顿首曰:“臣位非徐广,情类杨彪。”帝笑曰:“朕虽不晓书语,亦知卿此言不逊!”

乙丑,追尊皇考为武元天子,庙号太祖;皇妣吕氏为元明皇后。丙寅,修庙社。立王后独孤为皇后,王太子勇为皇太子。丁卯,以大将军赵煚为尚书右仆射。己巳,封周静帝为介公。周氏诸王皆降爵为公。

庚子,隋诏前代品爵,悉还是不降。

壬申,隋以上柱国长孙览、元景山并为行军元帅,出兵犯境;命尚书左仆射高飃节度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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