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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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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章 (1)[第2页/共4页]

乙卯,周主享太庙。

帝阅护书记,有假托符命妄造异谋者,皆坐诛;唯得庾季才书两纸,盛言纬候灾祥,宜返政归权,帝赐季才粟三百石,帛二百段,迁太中大夫。

太建四年壬辰,公元五七二年春,正月,丙午,以尚书仆射徐陵为左仆射牂,中书监王劢为右仆射。

庚寅,周追尊略阳公为孝闵天子。

时帝始亲览朝政,颇事威刑,虽骨肉无所宽借。齐公宪虽迁冢宰,实夺之权。又谓宪侍读裴文举曰:“昔魏末不纲,太祖辅政;及周室受命,晋公复执大权;积习生常,愚者谓法应如是。岂丰年三十天子而可为人所制乎!《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谓天子耳。卿虽陪侍齐公,不得遽同为臣,欲死于所事。宜辅以正道,劝以义方,和睦我君臣,协和我兄弟,勿令自致怀疑。”文举咸以白宪,宪指心抚几曰:“吾之夙心,公宁不知!但当尽忠竭节耳,知复何言!”

帝每于禁中见护,常里手人礼,太后赐护坐,帝立侍于旁。丙辰,护自同州还长安,帝御文安殿见之。因引护入含仁殿谒太后,且谓之曰:“太后春秋高,颇好喝酒,虽屡谏,未蒙垂纳。兄今入朝,愿更启请。”因出怀中《酒诰》授之,曰:“以此谏太后。”护既入,如帝所戒读《酒诰》;未毕,帝以玉琫自后击之,护踣于地。帝令宦者何泉以御刀斫之,泉惶惧,斫不能伤。卫公直匿于户内,跃出,斩之。时神举等皆在外,更无知者。

己卯,齐以卫菩萨为太尉。辛巳,以并省吏部尚书高元海为尚书左仆射。

初,周太祖为魏相,立摆布十二军,总属相府;太祖殂,皆受晋公护处罚,凡所征发,非护书不可。护第屯兵侍卫,盛于宫阙。诸子、僚属皆贪残恣横,士民患之。周主深自晦匿,无所关预,人不测其浅深。

琫自是专主机衡,总知马队、外兵事,表里亲戚,皆得显位。帝常令中要人扶侍出入,直至永巷,每同御榻论决政事,委任之重,群臣莫比。

祖琫与侍中高元海共执齐政。元海妻,陆令萱之甥也,元海数以令萱私语告琫。琫求为领军,齐主许之,元海密言于帝曰:“孝征汉人,两目又盲,岂可为领军!”因言琫与广宁王孝珩交结,由是中断。琫求见,自辨,且言:“臣与元海素嫌,必元海谮臣。”帝弱颜,不能讳,以实告之,琫因元海与司农卿尹子华等结为朋党。又以元海所保私语告令萱,令萱怒,出元海为郑州刺史。子华等皆被黜。

仲春,癸西,周遣大将军昌城公深聘于突厥,司宾李除、小宾部贺遂礼聘于齐。深,护之子也。

卫公直,性浮诡贪狠,意望大冢宰;既不得,殊怏怏;更请为大司马,欲据兵权。帝揣知其意,曰:“汝兄弟长幼有序,岂可返居以下!”由是用为大司徒。

癸巳,周立皇子鲁公趕为太子,大赦。

冬,十月,庚午,周诏:“江陵所虏充官口者,悉免为民。”

光虽贵极人臣,性俭仆,不好声色,罕接来宾,根绝馈饷,不贪权势。每朝廷集会,常独后言,言辄公道。或有表疏,令人执笔,口占之,务从省实。行兵仿其父金之法,营舍不决,终不入幕;或竟日不坐,身不脱介胄,常为士卒先。士卒有罪,唯大杖挝背,何尝妄杀,众皆争为之死。自结发参军。何尝得胜,深为邻敌所惮。周勋州刺史韦孝宽密为谎言曰:“百升飞上天,明月照长安。”又曰:“高山不推自崩,槲木不扶自举。”令谍人传之于邺,邺中小儿歌之于路。琫因续之曰:“盲老公背受大斧,饶舌老母不得语。”使其妻兄郑道盖奏之。帝以问琫,琫与陆令萱皆曰:“实闻有之。”琫因解之曰:“百升者,斛也。盲老公,谓臣也,与国同忧。饶舌老母,似谓女婢中陆氏也。且斛律累世大将,明月声震关西,丰乐威行突厥,女为皇后,男尚公主,谎言甚可畏也。”帝以问韩长鸾,长鸾觉得不成,事遂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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