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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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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3章 (2)[第1页/共3页]

辛亥,东魏遣兼散骑常侍杨斐来聘。

高季式在永安戍,仲密遣信报之;季式走告欢,欢待之如旧。

魏丞相泰妻冯翊公主生子觉。

辛亥,上耕藉田。

十一月,丙戌,东魏以彭城王韶为太尉,度支尚书胡僧敬为司空。僧敬名虔,以字行,国珍之兄孙,东魏主之舅也。

玄月,戊戌,司空袁昂卒,遗疏不受赠谥,敕诸子勿上行状及立铭志。上不准,赠本官,谥穆正公。

东魏临淮王孝友表曰:“令制百家为族,二十五家为闾,五家为比。百家以内有帅二十五,征发皆免,苦乐不均,羊少狼多,复有蚕食,此之为弊久矣。京邑诸坊,或七八百家独一里正、二史,庶事无阙,而况外州乎!请还是置三正之名不改,而每闾止为二比,计族省十二丁,赀绢、番兵,所益甚多。”事下尚书,寝不可。

三月,魏夏州刺史刘平伏据上郡反,多数督于谨讨擒之。

东魏尚书令高澄尚静帝妹冯翊长公主,生子孝琬,朝贵贺之,澄曰:“此至尊之甥,先贺至尊。”三日,帝幸其第,赐锦彩布绢万匹。因而诸贵竞致礼遗,货满十室。

大同九年癸亥,公元五四三年春,正月,壬戌,东魏大赦,改元武定。

东魏诏群官于麟趾阁议定法制,谓之《麟趾格》,冬,十月,甲寅,颁行之。

秋,七月,己卯,东魏宜阳王景植卒。

魏以侍中宇文测为多数督、行汾州事。测,深之兄也,为政简惠,得士民气。地接东魏,东魏人数来寇抄,测擒获之,命解缚,引与相见,为设酒殽,待以客礼,并给粮饩,卫送出境。东魏人大惭,不复为寇,汾、晋之间遂通庆吊,时论称之。或告测交通境外者,丞相泰怒曰:“测为我安边,我知其志,何得间我骨肉!”命斩之。

宕昌王梁企定为其下所杀,弟弥定立。仲春,乙巳,以弥定为河、梁二州刺史、宕昌王。

交趾李贲世为豪右,仕不得志。有并韶者,富于词采,诣选求官,吏部尚书蔡撙以并姓无前贤,除广阳门郎;韶耻之。贲与韶回籍里,谋反叛,会交州刺史武林侯咨以刻暴失众心,时贲监德州,因保持数州豪杰俱反。咨输贿于贲,奔还广州。上遣咨与高州刺史孙冏、新州刺史卢子雄将兵击之。咨,恢之子也。

大同八年壬戌,公元五四二年春,正月,敬躬据郡反,改元永汉,署官属,打击庐陵,逼豫章。南边久不习兵,情面扰骇,豫章内史张绾募兵以拒之。绾,缵之弟也。仲春,戊戌,江州刺史湘东王绎遣司马王僧辩、中兵曹子郢讨敬躬,受绾节度。三月,戊辰,擒敬躬,送建康,斩之。僧辩,神念之子也,该博辩捷,器宇寂然,虽射不穿札,而志气高远。

欢以仲密之叛由崔暹,将杀之,高澄匿暹,为之固请,欢曰:“我匄其命,须与苦手。”澄乃出暹,而谓大行台都官郎陈元康曰:“卿使崔暹得杖,勿复相见。”元康为之言于欢曰:“大王方以天下付大将军,大将军有一崔暹不能免其杖,父子尚尔,况于它人!”欢乃释之。

欢渡河,据邙山为陈,不进者数日。泰留辎重于瀍曲,夜,登邙山以袭欢。候骑白欢曰:“贼距此四十馀里,蓐食乾饮而来。”欢曰:“自当渴死!”乃正阵以待之。戊申,拂晓,泰军与欢军遇。东魏彭乐以数千骑为右甄,冲魏军之北垂,所向奔溃,遂驰入魏营。人告彭乐叛,欢甚怒。俄而西北尘起,乐使来得胜,虏魏侍中、开府仪同三司、多数督临洮王柬、蜀郡王荣宗、江夏王升、巨鹿王阐、谯郡王亮、詹事赵善及督将僚佐四十八人。诸将乘胜击魏,大破之,斩首三万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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