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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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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3)[第1页/共3页]

戊戌晦,日有食之。

五年丙申,公元前一四五年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

初,上废栗太子,周亚夫固争之,不得;上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帝让曰:“始,南皮、章武,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窦太后曰:“人生各以时行耳。自窦长君在时,竟不得侯,身后,其子彭祖顾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上与丞相议。亚夫曰:高天子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帝沉默而止。厥后匈奴王徐庐等六人降,帝欲侯之以劝后。丞相亚夫曰:彼背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故责人臣不守节者乎?帝曰:丞相议不成用。乃悉封徐庐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玄月,戊戌,亚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

蒲月,丙戌,地动。上庸地动二十二日。坏城垣。

乙巳晦,日有食之。

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伤稼穑者也;斑斓纂组,害女工者也。稼穑伤则饥之本,女工害则寒之原也。夫温饱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积蓄,以备灾害。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书记天下,使明知朕意。”蒲月,诏赀算四得官。

是岁,济阴哀王不识薨。

自郅都之死,长安摆布宗室多暴犯法。上乃召济南都尉南阳宁成为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桀皆大家惴恐。

夏,四月,梁孝王薨。窦太后闻之,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报酬王:买为梁王,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加一餐。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及死,藏府馀黄金尚四十馀万斤。他物称是。

八月,壬辰,以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卫尉南阳直不疑为御史大夫。初,不疑为郎,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父老,稍迁至中大夫。人或廷毁不疑,觉得盗嫂,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帝居禁中,召周亚夫赐食,独置大胾,无切肉,又不置箸。亚夫心不平,顾谓尚席取箸。上视而笑曰:“此非不敷君所乎!”亚夫免冠谢上,上曰:“起。”亚夫因趋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居无何,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榡五百被,能够葬者。取庸苦之,不与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怨而上变,告子,事连污亚夫。书既闻,高低吏。吏簿责亚夫。亚夫不对。上骂之曰:“吾不消也!”召诣廷尉。廷尉责问曰:“君侯欲反何?”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乎?”吏曰:“君纵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亚夫,亚夫欲他杀,其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欧血而死。

三年庚子,公元前一四一年冬,十月,日月皆食,赤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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