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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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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3)[第1页/共3页]

秋,玄月,蝗。

十仲春,改诸廷尉、将作等官名。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

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得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极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三年甲午,公元前一四七年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

四年乙未,公元前一四六年夏,蝗。

六月,丁巳,赦天下。

三年庚子,公元前一四一年冬,十月,日月皆食,赤五日。

是时,太后忧梁事不食,日夜泣不止,帝亦患之。会田叔等按梁事来还,至霸昌厩,取火悉烧梁之狱辞,白手来见帝。帝曰:“梁有之乎?”叔对曰:“极刑。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问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法,是汉法不可也;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忧在陛下也。”上大然之,使叔等谒太后,且曰:“梁王不知也。造为之者,独在幸臣羊胜、公孙诡之属为之耳,谨已伏法死,梁王无恙也。”太后闻之,立起坐餐,气平复。

八月,壬辰,以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卫尉南阳直不疑为御史大夫。初,不疑为郎,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父老,稍迁至中大夫。人或廷毁不疑,觉得盗嫂,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帝居禁中,召周亚夫赐食,独置大胾,无切肉,又不置箸。亚夫心不平,顾谓尚席取箸。上视而笑曰:“此非不敷君所乎!”亚夫免冠谢上,上曰:“起。”亚夫因趋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居无何,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榡五百被,能够葬者。取庸苦之,不与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怨而上变,告子,事连污亚夫。书既闻,高低吏。吏簿责亚夫。亚夫不对。上骂之曰:“吾不消也!”召诣廷尉。廷尉责问曰:“君侯欲反何?”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乎?”吏曰:“君纵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亚夫,亚夫欲他杀,其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欧血而死。

梁王因上书请朝。既相称,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果杀吾子!”帝忧恐。因而梁王伏斧质于阙下赔罪。太后、帝大喜,相泣,复仍旧,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帝以田叔为贤,擢为鲁相。

甲子,帝崩于未央宫。太子即天子位,年十六。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

自郅都之死,长安摆布宗室多暴犯法。上乃召济南都尉南阳宁成为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桀皆大家惴恐。

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成食,寒不裁缝,觉得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夫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品。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赃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春,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马粟;没入之。

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陇西李广为上郡太守,尝从百骑出,卒遇匈奴数千骑。见广,觉得诱骑,皆惊,上山陈。广之百骑皆大恐,欲驰还走。广曰:“吾去雄师数十里,今如此以百骑走,匈奴追射我立尽。今我留,匈奴必以我为雄师之诱,必不敢击我。”广令诸骑曰:“前!”未到匈奴阵二里所,止,令曰:“皆上马解鞍!”其骑曰:“虏多且近,即有急,何如?”广曰:“彼虏以我为走;今皆解鞍以示不走,用坚其意。”因而胡骑遂不敢击。有白马将出,护其兵;李广上马,与十馀骑奔,射杀白马将而复还,至其骑中解鞍,令士皆纵马卧。是时会暮,胡兵终怪之,不敢击。半夜时,胡兵亦觉得汉有伏军于旁,欲夜取之,胡皆引兵而去。黎明,李广乃归其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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