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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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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章 (1)[第1页/共4页]

因而诸王公等皆诣阙上表,“请时定兆域,及依汉、魏故事,并太皇太后终制,既葬,公除。”诏曰:“自遭祸罚,慌惚如昨,奉侍梓宫,犹希仿佛。山陵迁厝,所未忍闻。”冬,十月,王公复上表固请,诏曰:“山陵可依典册;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帝欲亲至陵所,戊辰,诏:“诸常从之具,悉可停之;其武卫之官,防侍如法。”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于永固陵。甲戌,帝谒陵,王公固请公除。诏曰:“比当别叙在心。”己卯,又谒陵。

吏部尚书王晏陈疾自解,上欲以古昌侯鸾代晏抢先,手敕问之。晏启曰:“鸾清干有馀;然不谙百氏,恐不成居此职。”上乃止。

久之,上游华林园,见一猿透掷悲鸣,问摆布,曰:“猿子前日坠崖死。”上思子响,因哭泣流涕。茹法亮非常上所责怒,萧顺之惭惧,发疾而卒。豫章王嶷表请收葬子响;不准,贬为鱼复侯。

子响临死,启上曰:“臣罪逾山海,分甘斧钺。敕遣谐之等至,竟无宣旨,便建旗入津,对城南岸筑城守。臣累遣手札呼法亮,乞白服相见;法亮终不肯。群小惧怖,遂致攻战,此臣之罪也。臣此月二十五日,束身当兵,希还天阙,停宅一月,臣自取尽,可使齐代无杀子之讥,臣免逆父之谤。既不遂心,今便命尽。临启哽塞,知复何陈!”

子响之乱,方镇皆启子响为逆,兖州刺史垣荣祖曰:“此非所宜言。正应云:‘刘寅等孤负恩奖,逼迫巴东,使至于此。’”上省之,以荣祖为知言。

秋,七月,辛丑,以会稽太守安陆侯缅为雍州刺史。缅,鸾之弟也。缅留意狱讼,得劫,皆赦遣,许以改过,再犯乃加诛;民畏而爱之。

地豆干频寇魏边,夏,四月,甲戌,魏征西大将军阳平王颐击走之。颐,新城之子也。

十仲春,己卯,立皇子子建为湘东王。

自太祖治黄籍,至上,谪巧者戍缘淮各十年,百姓怨望。乃下诏:“自宋升明之前,皆听复注;其有谪役边陲,各许还本;而后有犯,严加翦治。”

交州刺史清河房法乘,专好读书,常属疾不治事,由是长史伏登之得擅权,改易将吏,不令法乘知。录事房季文白之,法乘大怒,系登之于狱十馀日。登之厚赂法乘妹夫崔景叔,得出,因将部曲袭州,法律乘,谓之曰:“使君既有疾,不宜烦劳。”囚之别室。法乘无事,复就登之求书读之,登之曰:“使君静处,犹恐动疾,岂可看书!”遂不与。乃启法乘心疾动,不任视事。十一月,乙卯,以登之为交州刺史。法乘还,至岭而卒。

诏太庙四时之祭:荐宣天子,起面饼、鸭;孝皇后,笋、鸭卵;高天子,肉脍、菹羹;昭皇后,茗、粣、炙鱼:皆所嗜也。上梦太祖谓己:“宋氏诸帝常在太庙从我求食,可别为吾致祠。”乃命豫章王妃庾氏四时祠二帝、二后于清溪故居。牲牢、服章,皆用家人礼。

甲申,魏主谒永固陵。辛卯,诏曰:“群官以万机事重,屡求听政。但哀慕缠绵,未堪独立。近侍先掌机衡者,皆谋猷所寄,且可委之;如有疑事,当时与论决。”

乙丑,魏主如方山;仲春,辛未,如灵泉;壬申,还宫。

以百济王牟大为镇东大将军、百济王。

高车阿伏至罗及穷奇遣使如魏,请为天子讨除蠕蠕,魏主赐以绣裦褶及杂彩百匹。

齐纪三(起上章敦牂,尽玄黓涒滩,凡三年)

蒲月,己酉,库莫奚寇魏边,安州都将楼龙儿击走之。

又有宦者谮帝于太后,太后杖帝数十;帝沉默受之,不自申理;及太后殂,亦不复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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