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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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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2)[第2页/共4页]

六月,丞相申屠嘉薨。时内史晁错数请间言事,辄听,宠幸倾九卿,法律多所更定。丞相嘉自绌所言不消,疾错。错为内史,东出不便,更穿一门南出。南出者,太上皇庙堧垣也。嘉闻错穿宗庙垣,为奏,请诛错。客有语错,错恐,夜入宫上谒,自归上。至朝,嘉请诛内史错。上曰:“错所穿非真庙垣,乃外堧垣,故冗官居此中;且又我使为之,错无罪。”丞相嘉谢。罢朝,嘉谓长史曰:“吾悔不先斩错乃请之,为错所卖。”至舍,因欧血而死。错以此愈贵。

春,三月,孝惠皇后张氏薨。诏曰:“间者数年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天时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故致此?将百官之奉侍或废,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馀,而食之甚不敷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处置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家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得此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能够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

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岁,下诏曰:“加笞、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成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孝景天子上

玄月,有星孛于西方。

匈奴连岁入边,杀略群众、畜产甚多;云中、辽东最甚,郡万馀人。上患之,乃使使遗匈奴书。单于亦使当户报谢,复与匈奴和亲。

梁孝王以窦太后少子故,有宠,王四十馀城,居天下膏腴地。犒赏不成胜道,府库款项且百巨万,珠玉宝器多于京师。筑东苑,方三百馀里,广睢阳城七十里,大治宫室,为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馀里。招延四方豪俊之士,如吴人枚乘、严忌,齐人羊胜、公孙诡、邹阳,蜀人司马相如之属皆从之游。每入朝,上使使持节以乘舆驷马迎梁王于关下。既至,宠幸非常,入则侍上同辇,出则同车,射猎上林中。因上疏请留,且半岁。梁侍中、郎、谒者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门,与汉寺人无异。

后元年戊寅,公元前一六三年冬,十月,人有上书告新垣平“所言谐诈也”;下吏治,诛夷平。是后,上亦怠于改正、服、鬼神之事,而渭阳、长门五帝,使祠官领,以时致礼,不往焉。

初,丞相张苍觉得汉得水德,鲁人公孙臣觉得汉当土德,其应,黄龙见;苍觉得非是,罢之。

以太中大夫周仁为郎中令,张欧为廷尉,楚元王子平陆侯礼为宗正,中大夫晁错为左内史。仁始为太子舍人,以廉谨得幸。张欧亦事帝于太子宫,虽治刑名家,为人父老,帝由是重之,用为九卿。欧为吏何尝言按人,专以诚父老处官;官属觉得父老,亦不敢大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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