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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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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1)[第2页/共4页]

上复从其言,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处置焉尚寡而吏未加务。吾圣旨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夫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故功焉!其赐农夫本年租税之半。”

前十一年壬申,公元前一六九年冬,十一月,上行幸代。

天子怜悲其意,蒲月,诏曰:“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古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毕生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记逃,丰年而免。具为令!”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定律曰:“诸当髡者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而复有笞罪皆弃市。罪人狱已决为城旦、舂者,各有年龄以免。”制曰:“可。”是时,上既躬修玄默,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刻薄,耻言人之不对,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浸息。风骚笃厚,禁罔疏阔,罪疑者予民,是以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焉。

帝嘉之,赐错书,宠答焉。错又上言曰:臣闻秦起兵而攻胡、粤者,非以卫边地而救民死也,贪戾而欲泛博也,故功未立而天下乱。且夫起兵而不知其势,战则为人禽,屯则卒积死。夫胡、貉之人,其性耐寒;扬、粤之人,其性耐暑。秦之守兵不耐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发之不顺,行者愤怨,有万死之害而亡铢两之报,死事以后,不得一算之复,天下明知祸烈及己也。陈胜行戍,至于大泽,为天下先倡,天下从之如流水者,秦以威劫而行之之敝也。

固然,兵,凶器;战,危事也。故以大为小,以强为弱,在俛仰之间耳。夫以人之死争胜,跌而不振,则悔之无及也。帝王之道,出于万全。今降胡、义渠、蛮夷之属来归谊者,其众数千,饮食、长技与匈奴同。可赐之坚甲、絮衣、劲弓、利矢,益以边郡之良骑,令明将能知其风俗、和辑其心者,以陛下之明约将之。即有险阻,以此当之;高山通道,则以轻车、材官制之;两军相为表里,各用其长技,衡加上以众,此万全之术也。

臣又闻:小大异形,强弱异势,险易异备。夫卑身以事强,小国之形也;合小以攻大,敌国之形也;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形也。今匈奴地形、技艺与中国异,高低山阪,出入溪涧,中国之马弗与也;险道倾仄,且驰且射,中国之骑弗与也;风雨罢劳,饥渴不困,中国之人弗与也;此匈奴之长技也。若夫平原、易地、轻车、突骑,则匈奴之众易挠乱也;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则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坚甲、利刃,是非相杂,游弩来往,什伍俱前,则匈奴之兵弗能当也;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则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也;上马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薄,则匈奴之足弗能给也;此中国之长技也。以此观之,匈奴之长技三,中国之长技五。陛下又兴数十万之众以诛数万之匈奴,众寡之计,以一击十之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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