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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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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魏三(2)[第3页/共3页]

事也,秦必不为也。若道河内,倍邺、朝歌,绝漳、滏之水,而以与赵兵决胜于邯郸之郊,是受智伯之祸也,秦又不敢。伐楚,道涉而谷行三十里,而攻危隘之塞,所行者甚远而所攻者甚难,秦又弗为也。若道河外,背大梁,而右上蔡、召陵,以与楚兵决于陈郊,秦又不敢也。故曰秦必不伐楚与赵矣,又不攻卫与齐矣。韩亡以后,兵出之日,非魏无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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