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第2页/共2页]
“信爷……”
话是这么说,滴血认主的套路也都是这么玩的,但林恩内心却感到很不结壮,下认识感觉如许搞会很伤害。
在洛克法,很少有狂兵士用枪,因为它缺点很多,并且较着分歧狂兵士的脾气。
当然,如果有赵信那样的枪术妙手来教的话,那又是另当别论了,林恩对信爷那手菊花神枪还是很感兴趣的!
这此中的事理,林恩天然也懂,凶兽的血肉骨髓,天生带着罡煞,就像巨龙的精血,即便离了千里万里,隔了百年千年,它们的意志仍然冥顽不化,存在感爆表。
想到大名鼎鼎的德邦总管,林恩下认识地展开了遐想,“这杆枪……该不会是他的吧……”
不但是他,其他的角斗士都获得了一样的报酬,或刀或剑,或斧或矛,阿谁光荣台好似是个兵器库,变出了各种兵器来武装他们。
当然,只要兵器,盔甲盾牌之类的一概没有。
林恩天然不会信赖,本身会是这杆枪的第一任仆人,他想到了另一种能够,这杆枪该不会是一把吸血魔枪,能够接收其他生灵的鲜血,枪杆上的血迹就是那么来的?
在诺克萨斯,角斗士就像是明星偶像,只要你能打出充足出色的演出,便能获得你想要的统统,温馨的屋舍、美艳的女人、天南地北的奇珍奇果……诺克萨斯向来不会对他们的角斗士鄙吝。
“不过这杆枪上的血迹,到底是那凶兽本身的,还是其别人的?”
林恩下认识就想到了他们族里的狂兵士胫甲,都是用凶兽的骸骨制造,这内里会不会有联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