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歌仙(十三)[第2页/共2页]
林黛玉分开的时候,特地去永福、象山乡村里转了一圈。
今后烟波里,再也不见刘三姐。
章家悔恨刘三姐,等她伏法今后,就把这个女贼首的尸首费钱买下,浑身的皮剥了,脑袋和一具血肉恍惚的躯体,就吊挂在象山县城门口,以儆效尤。
他比客岁,多活了一年。
第二天,章家人发明,刘三姐的尸首不见了。不晓得被谁从城墙上取走了。
照刘三姐的话,只如果收租,就不该该。那普天之下,上至皇家,下到浅显的官员、举人、秀才,家中大多是靠地租过日子的。
“去。”这个连看到本身的血都会感觉不舒畅的娇弱少女,咬着牙,从尽是灼痛的喉咙里挤出一个字,咸味的眼泪,顺着脸颊,流进了喉咙。
看着她吐得连胆汁都要出来了,林若山没有去安抚她,只是问:“还要下船畴昔吗?”
这不是逆贼,又是甚么人?
林若山没有答复。
齐道君叹道:“唉,不幸四弟啊。可叹四弟。他就是懒得慌,如果多做一点活,如何会至于还不起债?”
开开荒地?荒地也是地主的。
最后因为负债,不得不把攒下的几亩地卖给了齐家。
船上,她提着笔,在如豆的昏黄灯火里,昂首往外看时,漓江一片夜色里,模糊有水波声。
齐狗子插嘴:“免了他的债,谁的债都免,那谁来免我家的债?赵大人说了,要合法收租、收债、收税。这位蜜斯,你可不要觉得是我们害死了四弟。我们也不想的。我家可不像章家那等劣绅,还要动用私刑的。我们只是把四弟带到衙门去,让老爷们评评理。谁叫四弟竟然怕成如许,还没到衙门,就寻了个机遇,跳河了。”
说着,他抹起眼泪,唏嘘不已。
辛辛苦苦各种农活、渔活都做,比落第二年歉收,高利贷利滚利,他上一年攒下的一点棺材钱,下一刻就全没了。
只是有些多点,有些少点。
终究,统统都在大火里燃尽。散尽风里,散入水中,就像三姐曾经有一次在采茶的时候,对她笑着说:“我如果死啦,我就要变成桂林的山,桂林的水,桂林的风,桂林的百灵鸟,始终唱着桂林的山歌。”
但是林黛玉远远地,早已瞥见了一个甚么东西悬在城门上。
她想嘲笑,最后却哭得满眼是泪。
第二天醒来的时候,她头上是桂林湛蓝的天,身下是小舟,正在漓江的碧波上微微荡过。而头发丝,都被眼泪渗入了。
她如果反对那些平空假造的苛捐冗赋也就罢了,竟然敢说“天子是天下强盗头”,说大凡是靠地租度日,而本身不劳作的,都是强盗头。
永久地隐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