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犯的审判[第2页/共2页]
看到这一环境后,梅汝璈历数了日军在中国大地犯下的累累罪过,比如日军在各地展开的“三光”政策,肆意搏斗手无寸铁的布衣,用活人做细菌实验等等。在梅汝璈的死力主张下,各国法官最后以投票的体例确认了极刑的合用。
1946年3月20日,在自家的客堂内,42岁的梅汝璈对前来采访他赴东京担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一事的记者说道:“审判日本战犯是人道公理的胜利,我有幸受国人之托,作为寂静的国际法庭法官,决竭力依法行事,不负当局与国人嘱望。”
为了表达本身的态度,梅汝璈又愤然脱下了意味法官权力的玄色丝质法袍,回绝“彩排”,使得预演推迟了半个多小时。
在电影《东京审判》中,中国法官梅汝璈说过如许一段话:“日本干了甚么?他们杀中国人、杀朝鲜人、杀菲律宾人、杀新加坡人、杀美国人、杀英国人、杀无数无数无辜的布衣!他们掳掠、他们强奸、他们放火、他们殛毙……莫非这些不敷以让他们遭到法律最峻厉的奖惩吗?!如果法律不给日本、不给这些战犯以最峻厉的奖惩,谁敢包管日本有一天不会再次挑起战役?!谁敢包管日本不会再侵犯别的国度?!谁敢包管日本军国主义的幽灵不会再次重生?!”这段话值得我们铭记于心。
这一成果得来不易,因为在对战役罪犯量刑的时候,各方定见并不同一,产生过狠恶的辩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构成国度里,有些国度在二战中并没有遭到日军的直接侵犯,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罪过贫乏切肤之痛,是以在量刑时老是以本身国度拔除了极刑或是以人道主义为由,反对对那些罪犯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