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社会[第2页/共2页]
以激进的改革人物而为世人所知的大海人皇子成为天武天皇今后,仍然保持着当年的风采。他拔除了天智天皇暮年一系列保守乃至发展的政策,规复了对日本社会的鼎新。
从《飞鸟净御原令》、《大宝律令》及《养老律令》这几部律书来看,所谓“律”,相称于刑法,根基上仿照了唐朝的律法,“令”相称于民事法,以日本社会实际解缆,同时参照唐令制定而成。根基涵盖了班田、赋税、身份轨制和司法轨制。
为了建立并稳固以天皇为中间的中心集权体制,天武天皇任人唯亲,重用皇后、皇子及其他皇族成员,之前大贵族在朝廷中所任要职,全被改换,在位14年不任命一个外姓大臣,统统政令全由本身亲署。出于加强皇权和节制贵族的考虑,也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鼎新,公元681年,天武天皇动手制定了《飞鸟净御原令》,并在同一年制定了向官吏付出俸禄的规定。
718年,元正天皇号令藤原不比等点窜《大宝律令》,以年号来定名,被称为《养老律令》,因内容与大宝年间制定的《大宝律令》基秘闻同,以是安排近40年后才加以实施。至此,律令体制根基构成。
从圣德太子开端实施的一系列鼎新办法,到天武天皇、持统天皇,再到元正天皇,颠末几代人的尽力,终究在日本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美的、以天皇为最高统治者的中心集权式政治体制。
对于日本来说,702年或许称得上具有记念意义的一年,在这年里,日本不但有了《大宝律令》,并且还向大唐派出了间断30年的遣唐使。此次遣唐使的任务很简朴,除了向大唐天子陈述日本的律令外,还陈述了改国号为日本、君主称为天皇、年号为大宝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