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佣兵[第1页/共2页]
阿雅如是说道,不过洛明却没有如何听。
“不是不感兴趣,只是现在听来也没甚么用吧?”洛明在心中答复道。
“这个天下对于赃官贪吏,可向来都是剁手起步吊死拉倒呢,当然几枚铜币还算不上就是了。
那位富商只是惊骇如果雇佣浅显人,被野狼甚么的攻击,伤害惨痛,会影响他名声罢了。
目前大陆的安稳只是临时的,说不定过一二十年就会战役复兴,当时你我同心合力,在人间搞出一番大奇迹来……”
那,就和他组分解一个佣兵小队,以佣兵小队的名义个人去接任务便可。
十二枚金币,也就是一百二十枚银币,一万两千枚铜币,已经算城里一户浅显人家全数的积储了,如许的任务如果能接到两三次,有些佣兵乃至能够就金盆洗手回家了。
为首的是一名大叔,乃至靠近爷爷的级别,发间暴露一些银丝,看上去怕不是有五十岁,只是浑身肌肉健壮,上面还画着蛮横人似的纹路,背后背着的一把重剑更申明实在力不凡。
“嗯?”格兰蒂迷惑地看向那边,“如何了?”
根基上,走进屋内的佣兵都戴着青铜色,乃至是银色的徽章,而格兰蒂这时也已经把她作为白银级佣兵的标记……挂在了大氅的胸前,仿佛一枚胸针似的。
只要循分守己,很多小贵族也不会回绝一名身怀不错武力的前佣兵定居。
很快,手续就算是办好了,独一让洛明吃惊的,就是格兰蒂竟然悄悄塞了五个铜币畴昔。
虽说这也算是一种钻空子,但普通环境下自有店主会去辩白,总不至于给具有黄金级领队的一群黑铁级佣兵发那么多份黄金级的酬谢。
将佣兵团作为晋身之资粮,向某位为富不仁的贵族投诚,接着再想体例偷偷弄死他,本身获得更多的领地并且独立,靠联婚又能够获得更大的一块地盘……归正不过是杀个恶人,有我帮手胜利率可不低,的确物超所值!
当然了,佣兵们气力分歧,详细任务和酬谢也截然分歧。
一天他俄然想起祖上曾经出太小贵族,只是那位先人喜好到处探险,最掉队入四周的迷雾丛林中,一去不复返。
“我说,这不太对啊……”
因而这位贩子便来到必金城,公布了大型任务。
说实话,洛明对这个打算的冲突也未几,他又不是故意机洁癖。
不过,格兰蒂公然是一诺令媛。
“嗯?你对这些不感兴趣么?”
而青铜级佣兵,乃至更强的白银级佣兵就要担当起对于迷雾丛林中魔兽的任务,更伤害,但酬谢也相称丰富――格兰蒂拿到的定金就有两枚金币,事成以后少说会再付十枚,这笔钱纯真用来在旅店用饭留宿的话够花半年。
别看半年仿佛不算长,但那是用来住旅店――地球上特便宜的接待所一天也要五六十呢。
“格兰蒂蜜斯,您如果宽裕的话,我们大师也不是不能借你一点啊。
“小格兰蒂,来的挺早啊……嗯?”
“这位是新插手的队友吗?”一名漂亮的金发男人浅笑着问道。
“嗯,这位是洛明,我的朋友,刚构成了小队,气力比起我来也绝对不差。”说着,格兰蒂还拍了拍洛明的肩膀。
不消说,这类任务伤害性低下,天然也没有多少酬谢,只要发明尸身的那一小我才能够多领一笔赏金,但洛明没有赌这运气的意义。
“你不会一向做一个孤身一人的佣兵的,格兰蒂蜜斯就是能够拉拢的人选,次一级的炮灰只要你显现出气力就会本身集合过来。建立一个佣兵团并不困难。
买上一百亩地,两三个农奴,就算是小地主乡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