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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起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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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各生物间的亲缘关系: (1)[第4页/共4页]

究竟上,在博物学者停止分类事情时,对于认定某个群的或是摆列统统特别物种所用的性状,并不重视它们心机的代价。假定他们找到某种差未几分歧的为很多范例所共有的,但不被其他范例所共有的性状,他们就把它当作一个有非常高代价的性状来利用;假定为少数所共有,他们把它当作有次等代价的性状来利用。一些博物学者明白地以为这是合法的原则,并且没有哪一个像出色的植物学者圣·提雷尔那样明白地如此以为。假定常常发明多少种微细的性状老是合在一起显现,即便它们之间未发明较着的联络纽带,也将给其以特别的代价。在大部分的植物群中,首要的器官,比方说运送血液的器官或是给血液运送氛围的器官,又或是滋长器官,倘若根基上是分歧的,它们在分类大将会被当作为是非常有效的:但是在一些群里,全数这些最首要的生命器官只能够供应非常主要代价的性状。如此,就像近期米勒指出的,在不异群的甲壳类中,海萤故意脏,但两个密切近似的属,也就是贝水蚤属以及离角蜂虻属,都不具有此种器官;海萤的某一物种具有很发财的鳃,但另一物种却不长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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