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变异的法则 (3)[第3页/共3页]
一是天然挑选,二是返祖和变异的偏向,二者之间的斗争颠末一段时候后会终究停止,并且那些最非常的发财器官终究会牢固稳定,这一点无可置疑。以是,一个部分或器官,不管它是如何非常,既然已经以一样环境传给很多已变异的后代,那根据我们的学说便可得知,在很长的时候内它必然保持了几近不异的状况,因此它就没有其他构造那么轻易变异了。蝙蝠的翅膀就是最好的例子。只要当变异是较近产生且非常庞大的时候,我们才气发明仍旧存在所谓高度的发育变同性。因为在这类场合中,变同性很少能牢固下来,启事在于要对那些按要求的体例和程度产生变异的个别停止天然挑选,并且要对返归前很少变异的状况持续停止解除。
任何物种的非常发财的部分,比拟近似物种里的同一部分,都有易于高度变异的偏向
就像小圣・提雷尔所说,不管在物种还是变种中,只要将同一个别的任一器官或部分反复多次(如蛇的椎骨,多雄蕊花中的雄蕊),就极易产生数量上的窜改。相反地,如果一样的器官或部分的数量较少,就更具有稳定性,这几近已成为一种规律。随后,这位著者以及一些植物学家又指出,不但数量上如此,反复的器官,在构造上也非常轻易产生变异。这恰是欧文传授所指的“发展的反复”,是机构较低的标示,因此前面所说各点,即在天然体系中处于低等职位的生物比高档的生物更易变异,这合适博物学者们的共同意见。我所说的低等是指体制的某些部分很少趋于专业,从而承担特别服从。承担多种服从的同一器官非常轻易变异,因为当天然挑选不管保存还是架空这类器官形状上的差别时,并非像对专营于一种服从的部分那样严格,而是相对宽松。正如切割东西的小刀,不管甚么形状都能够;但是,为了某一特别目标,就必须制造出一个形状奇特的东西。我们不要健忘,天然挑选只能在保障物种好处的前提下阐扬感化。
我们能够通过某物种任一器官或部分非常发财的征象,来假定其对这一物种的首要性,但是也恰是在这类环境下,它极易产生变异。何故会如许呢?如果按照任何物种都是被别离缔造出(正如它统统部分都与我们本日所见一样)的这个观点,我没法解释。但如果从传自其他某些物种的各个物种群都是经天然挑选而产生变异的观点动手,或答应以获得开导。我起首要申明几点:假定我们野生植物的任一部分或团体都不减轻视和挑选,那么分歧的性状将不会再在这一部分或团体中闪现出来,也就是说这个种类将会退化。根基上,我们能够在发育不全的器官方面,那些很少对特别目标特别化的器官方面,或者在多形的类群方面看到类似环境。因为天然挑选在这类景象下还没有或者不能充分阐扬服从,因此体制就处于变动不定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