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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红警在晚清》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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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章:四川保路运动惨案(上)[第2页/共2页]

《商讨书》以奇妙而隐晦的言词,一方面要川人“竭尽热诚,帮手当局”,“厝皇基于万世之安”;另一方面,又揭穿清当局“日以卖国为事”,“夺路劫款转送外人,冲动我七千万同胞幡然觉悟”,号令川人“一心一力,共图自保”。

赵尔丰一口咬定《商讨书》是保路同道会的鼓吹品,所提前提“隐含独立”,“仿佛共和当局之势”,因而,把“叛变朝廷”、“图谋不轨”等罪名扣在立宪派的头上。

四川保路活动进入罢市复课、抗粮抗捐阶段后,联盟会员朱国琛、杨允公、刘长述(刘光第宗子)等编印了落款为《川人自保商讨书》的传单,于9月5日川汉铁路公司按例停止特别股东大会时,披发给入场的集会代表。

推举立宪派人士蒲殿俊、罗纶为正副会长,提出了“破约保路”的主旨,公布《保路同道会宣言书》等文告,出版《四川保路同道会陈述》,四周张贴,鼓吹保路。

清廷派湖北新军前去弹压,形成武昌空虚,为X辛亥反动首役武昌叛逆奠定了根本。

第154章:四川保路活动惨案(上)

四川保路活动,又称“四川保路风潮”。是清末四川群众保护路权的斗争活动。四川群众自办铁路,清当局迫于帝国主义的压力,要将路权收归,四川群众抖擞抵挡。

8月5日,在成都召开川汉铁路股东特别大会,斗争日趋狠恶,逐步突破立宪派“文明争路”的束缚。8月24日,成都开端罢市复课,阵容涉及全川。

20世纪初,四川群众为了抵挡帝国主义打劫中原国铁路主权,由四川省留日门生首倡,经四川总督锡良奏请,1904年(光绪三十年)在成都设立“川汉铁路公司”。

《商讨书》中固然没有“暴动”、“G命”等狠恶言词,但实际上是以“商讨”处所自治为名,鼓吹四川独立。

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清当局宣布“铁路支线国有政策”,政策规定:宣统三年(1911年)前统统集股商办的支线,必须由国度收回。

四川保路同道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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