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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牧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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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鹿……大炮[第1页/共3页]

结实的驼鹿还没有死去,嘴角吐着血沫,呼呼的喘着粗气。丁翔踌躇了一下,还是在猎装的上衣兜里取出了一把折叠猎刀,在驼鹿颈上的枪口处狠狠的扎了下去,然后再顺势一划,将半个脖颈完整的割开,送了这头不利的驼鹿最后一程。

“丁,你是对的。猞猁的滋长力固然不弱,但在欧洲,因为耳朵上竖起的黑毛,它们曾被以为是妖怪的化身。在上个世纪之前,就几近已经被灭尽了。而在北美,它们身上代价不菲的毛皮,也成为了它们的原罪。几十年前还到处可见的这些家伙,现在越来越丢脸到了。”

不睬会兄弟们的调笑,范东进也急了:“小六,这东西就顶你欠我的钱了,负债还钱,它已经是我的了吧。哈哈哈……”

牧场太小,真正的牛仔也只要兰斯父子两个。以是,蓝星牧场中的马只要不幸的两匹。究竟上,就这匹老马,也都是上一任牧场仆人留下的。

“哈哈,三哥,你不是如许不可吧?这才结婚几天,就需求大补了?”

虽说普通的牧场用夸特马,并不是很贵,只要3、四千刀,可题目是……丁翔的帐户里,仿佛从没有超越几万美金的时候。

早些年,都是老兰斯本身照顾它们。厥后当拉姆长大,也成为了牛仔,就接过了老爹手中的刷子,每天凌晨为老马刷洗、抠蹄、打扫马厩。

第一是夸特马的短程冲刺才气天下第一,号称四分之一英里内所向无敌。这类马的名字由来,也恰是因为四分之一的英语单词便是quarter。而夸特马协会,则是天下上最大的马种登记构造。以是,在美帝,几近每个月都会有一些夸特马速率赛。

老兰斯说,这是只未成年的猞猁,应当是刚来到这里不久。因为半年前,曾经有一只猞猁就在这四周被拉姆干掉了。

“呸,男人的意味哪有这么多的叉?男人向来都是用大炮征服……女人的。”

“好的,兰斯大叔,我们来了!”

丁翔翻了个白眼:“算了,我本身来,你清算好那鹿头就行!”

为了满足方才具有枪支的丁翔的猎奇心机,三人本想在牧场四周搜刮野猪的行动,终究深切了克拉马斯山余脉的山林中很远。

“泡酒!”

“哦NO,我发誓,再也不会喝你的酒了!”

“好,我记着了!你说话算话哈!”

“丁,如果这个家伙敢入侵牧场,我是不会留手的。但在这片山林里,它应当遭到庇护。”

“BOSS,干得标致!”

蓝星牧场中的两匹老马,当然也是夸特马。可它们……实在是太老了,乃至已经落空了滋长下代的才气。

其他兄弟还是狂打叹号表示惊奇的时候,范东进已经敏捷进入了“顿时疯”状况。

以是,当老兰斯建议再买两匹适龄的马,每年还能繁育出一匹小马驹以增加牧场支出时,丁翔想都没想就回绝了。

“丁,拉姆,快一些,我们再不往回走,今晚就得宿营在山里了!”

好吧,丁翔咧着嘴有些怜悯的摇了点头:“拉姆,你实在是太单蠢了!”

拉姆暗笑着给了丁翔一个飞眼:“BOSS,看你的枪法了……噢NO,那应当底子没有甚么牵挂的。”

幸亏,有拉姆在,一番鼓动以后,“BOSS的房间里还没有一副过得去的鹿角装潢呢”,非常强大的来由终究压服了老兰斯不再纠结甚么猎鹿答应,板着脸走到一旁愁闷的抽着烟斗,只当着眼不见心不烦了。

据老兰斯所讲,十多年前,他将这两匹马买回牧场的时候,就已经5、六岁了。算起来,它们现在已经到了暮年。还能够完成每天的牧牛事情,满是经心豢养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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