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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牧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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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鹿……大炮[第1页/共3页]

就丁翔这半拉子的马术,偶尔骑骑老马也就算了,真如果换来几匹半大生荒子,那还不一蹶子就把他扔下去呀?再说,买马……那不得费钱吗?

“哈哈……”

“都给老子滚粗!”

拉姆暗笑着给了丁翔一个飞眼:“BOSS,看你的枪法了……噢NO,那应当底子没有甚么牵挂的。”

但在蓝星牧场,因为只要这两匹老马,而老马……它们的从命性已经刻入了骨子里普通,哪怕是丁翔向来不去马厩帮它们打理,但真的骑上去时,仍然是顺服非常。

丁翔的嘴角抽了抽,也没心机去改正这货的中文发音,“哇噢”怪叫一声,关上步枪的保险,跳起来高高的跃过那截枯木,缓慢的向河边跑畴昔。

猞猁亦是此中之一。只不过在牧场四周呈现这类植物,可并不是甚么好动静。在食品贫乏的季候,这些像极了大猫的家伙,连身形比其大很多的鹿类都敢猎杀,更不要说牧场中的羊和小牛犊了。

“竖子不成教也!”

看来,这只荣幸的小猞猁恰好钻了个空子,荣幸的获得了一片无主的地盘。

第二是夸特马号称天下上最优良的牧场马,它松散的身躯非常的合适牛仔活动。比方:绕圈、截牛、绕桶、套牛犊等。同时,夸特马的哑忍性也非常的好,它能够一天都呆在牛群旁而不会感到烦燥。以是,在美帝,夸特马也被牛仔们称之为“最密切、最值得依靠的火伴”。

“丁,你是对的。猞猁的滋长力固然不弱,但在欧洲,因为耳朵上竖起的黑毛,它们曾被以为是妖怪的化身。在上个世纪之前,就几近已经被灭尽了。而在北美,它们身上代价不菲的毛皮,也成为了它们的原罪。几十年前还到处可见的这些家伙,现在越来越丢脸到了。”

即便没有对准镜,拉姆也能清楚的看到那头驼鹿的颈上跟着枪响,喷出了一道鲜红的血箭。雄驼鹿回声而倒,其他的鹿则腾跃着,四散而逃。

可打猎的目标——大野猪,仍然不见踪迹。此次打猎行动只得无疾而终。但与只打了野鸡两三只的拉姆、对峙不猎杀无辜的老兰斯比拟,丁翔的收成无疑是最为庞大的。

结实的驼鹿还没有死去,嘴角吐着血沫,呼呼的喘着粗气。丁翔踌躇了一下,还是在猎装的上衣兜里取出了一把折叠猎刀,在驼鹿颈上的枪口处狠狠的扎了下去,然后再顺势一划,将半个脖颈完整的割开,送了这头不利的驼鹿最后一程。

“完!又疯了!”

牧场太小,真正的牛仔也只要兰斯父子两个。以是,蓝星牧场中的马只要不幸的两匹。究竟上,就这匹老马,也都是上一任牧场仆人留下的。

第一是夸特马的短程冲刺才气天下第一,号称四分之一英里内所向无敌。这类马的名字由来,也恰是因为四分之一的英语单词便是quarter。而夸特马协会,则是天下上最大的马种登记构造。以是,在美帝,几近每个月都会有一些夸特马速率赛。

若不是丁翔还向来都没有打过鹿,想必,连那头顶着十多个叉鹿角的大驼鹿,老兰斯都会禁止其开枪的。

“噗!”

早些年,都是老兰斯本身照顾它们。厥后当拉姆长大,也成为了牛仔,就接过了老爹手中的刷子,每天凌晨为老马刷洗、抠蹄、打扫马厩。

“泡酒!”

倒是碰到过一只猞猁,在200外的对准镜中看到它蒲伏着逼进猎物,一只灰野兔。食指已经搭在扳机上的丁翔踌躇了一下,便被长着黑毛立耳的大师伙警悟的逃脱了。

好吧,丁翔咧着嘴有些怜悯的摇了点头:“拉姆,你实在是太单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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