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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新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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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太平天国行营十条[第1页/共1页]

行营端方

公布八令不得燃烧民房及出恭在路并民房。

fu.com公布四令号角喧传急赶前禁地听令杀妖,不得遁藏苟安。

fu.com公布二令表里健旺将兵不得僭分干名、坐轿骑马及乱拿外小。

公布六令不准乱捉卖茶水卖粥饭外小为夫役,及瞒味吞骗军中兄弟行李。

公布三令表里官兵各回道傍,呼万岁、万福、千岁,不得杂入卸与宫妃马

; [奉献]

公布并州府县司衙门。

公布十令各遵主将有司号令分发,毋得率性自便,推前越后。

公布五令军兵男妇不得入乡造取食,破坏民房,掳掠财物及搜操药材铺户

公布九令不得枉杀老弱有力夫役。

公布七令不准在途中铺户堆煷困睡,耽阻路程,务要前后联络,不得脱徒。

公布一令各表里将兵凡自十五岁以外各要佩带戎服粮食及碗锅油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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