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七章 给那些傻傻爱着的女孩[第2页/共2页]
我和他第一次见面是在大学开学后的第一次班会上,他是代理班长,卖力主持集会。那天他唱了一首小情歌,我就坐在台下,冷静的听着。这并不是我第一次听他唱歌,实际上在开学前的班群里,他就唱过好几次歌,他的声音很好听,淡淡的带着几分伤感。
那大抵就是我们爱过,恨过,痛过的芳华。
生硬而麻痹的活着,我们究竟是为了甚么。
我试图窜改本身,让本身有一点点像她,扎上粉粉的胡蝶结,嫩嫩的蓬蓬裙,在镜子前反几次复的看上好多遍,却又不敢在人前呈现。
传闻,他叫王子,他的父亲是一个大明星,也是闻名的唱跳俱佳的某个组合的队长,当时候,我就一向很等候,设想着他是个甚么样的人。的确,他跟设想中一样,很阳光,很自傲,喜好唱歌,固然还没帅到男神级别,却第一次让我故意动的感受。喜好他垂垂成了一种风俗,风俗了瞻仰的我却从不敢向任何人透露这份豪情。
我当真的和他在一起,尽力的熟谙四小我的天下,只是,那种无法和不甘成为了一种蚀骨的毒药,或许我从未真的在乎过他对我的爱,更多的是对于得不到的痛。
有的时候真的好想就如许活在设想中的故事里,起码我能心存一点小小的但愿,有一天我的至心也能够打动他。
暗恋真的很苦涩,每当看着他的身影消逝在转角,我都不得不奉告本身有些胡想只能是胡想,就算他站在我面前,我们的间隔都是那么遥不成及。插手了门生会后,他变得很繁忙,为了多一点时候能够看到他,我志愿的代替班上同窗去插手方队的练习,她们都笑我傻,如许的暗恋没有结局,我笑了笑,我晓得,也不苛求,只要如许就好。
厥后,他成了幻影,我也碰到了另一个男孩,他的好兄弟,很巧的是,他们有一样的姓氏,一样诱人的歌声,一样帅气的表面,倒是不一样的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