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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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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火攻篇[第1页/共1页]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能够绝,不成以夺。

行火必有因,炊火必素具。生机偶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

主不成以怒而发兵,将不成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分歧于利而止。怒能够复喜,愠能够复悦,亡国不成以复存,死者不成以复活。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而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成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陷风。昼风久,夜风静。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夫克服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消,非危不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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