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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神记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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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搜神记卷三(3)[第4页/共4页]

不能自辨。郡守录状,旻泣言死即死矣,但孝先所言,终无验耳。摆布以是语上达。郡守命未得行法乎旻。问曰:“汝邻比何人也?”曰:“康七。”遂遣人捕之。“杀汝妻者,必此人也。”已而公然。因谓僚佐曰:“一石谷捣得三斗米,非康七乎。”由是辨雪,诚遇明即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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