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拙案方显人伦责[第4页/共4页]
此案为人案。
时价本年大涝,张水县地处南吴之地,自是少不了灾害。通河引流之事,则用全县徭役处之。这大魏朝各州县皆有“劳械处”,掌管众车马、东西、东西、舟船,统统器具皆为官府统统,徭役之人,止出得力量便好。实朝廷如此安排亦是无法,若让徭役之人再从家中带得东西,自家劳动便不得保障矣,粮米物产自是不济。
即已敲定,陆景便按此行事。虽是中间管家陆小六小声私语,此法似有背朝廷之理。但陆景心机,众东西归属之权在官方,又有条约保障,何患之有?便未几加理睬。
肖猛听罢,亦是打动万分。忽尔,又想起一事,便问徒弟道:“徒弟,想这‘公权’,‘人伦’,若得善用,非论其目标如何,亦是保了‘私权’。但说这案例当中所说老兵,遵循‘公权’,失职尽责,虽是用心本源是为其家人。但本身亦得活命,又救了朝廷之危,两方共赢。妙哉,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