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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不列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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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比武与两三话[第1页/共2页]

是以,他就需求安排几小我为菲利普保驾护航。

“这个笨伯,连放水都不会――”

在场中比试的二人是马格努斯以及勒菲弗尔,现在两人都穿戴标准的比武打扮,即皮盔、皮甲、亚麻布细织的手套、护膝以及皮靴,另有束腰的上衣和束腿的马裤。

第一次比武,勒菲弗尔只用两招就让马格努斯败下阵来。

毫无疑问,这就是在放水。

――只是苦了身边的奥德加,不但要紧盯着两人的剑路,还要在王子殿下有个甚么万一的时候捐躯挡剑;奥德加身上套着的锁子甲,就是为了这才筹办的。

即便是马格努斯手持着盾牌――真剑比武必必要有盾牌,不然结局必定是一死一伤――即便是手拿着盾牌,单手持的盾牌又能有多大?常常是顾头不顾尾,刚刚才把盾牌放下去,勒菲弗尔的下一剑就直冲着眉心来了。

是以欧罗巴人的剑术是合用剑术,从疆场上总结而来,招招式式都只为了杀人。

马格努斯自问不是甚么练剑的天赋,不成能学了两天就能和人家苦练十几年的骑士比拟,勒菲弗尔如许做,较着是在照顾马格努斯的面子。

打小和菲利普王子一块长大,两人间的交谊早就是非常深厚,长年习武,技艺高深,并且熟读兵法,精通战阵批示之道,今后一旦路易过世,菲利普马上便可任命勒菲弗尔为亲卫队长,保护他的人身安然。

既然别人都已经表达了美意,那对于本来就想着要和勒菲弗尔搞好干系的马格努斯来讲,另有甚么不对劲的呢?

亲卫队长可不但仅是只要保护在国王身边就好,一旦战役到临,亲卫队长就是国王最虔诚的将领,最知心的主子,最有力的右手,时候都要筹办着带兵出征。

并且是放的大水,大水。

看着勒菲弗尔萧洒至极的收剑行动,只能一点一点用眼睛盯着才气推剑入鞘的马格努斯,不由得在心中腹诽道。

得,那就比武。

不过,既然马格努斯已经推断出这法兰西王国将来的走势,那么他对于勒菲弗尔的态度,就又会有所窜改……

不过,想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亲卫队长,勒菲弗尔还差了一样东西。

因为勒菲弗尔真的是一个很纯真,很简朴的小伙子,在比武上放水,就已经是他表达美意的一种体例了。

但就是能抓住男人的心。

独一分歧的是两人所挑选的兵器,勒菲弗尔所持的是传统的长剑,只能用于刺,用于劈砍则显得较弱;而马格努斯所拿的则是新打造出来的手半剑,可劈可砍可刺,当然,因为剑身的强度不敷,劈砍的次数多了,会断掉也说不必然。

不过马格努斯也没有感遭到屈辱就是了。

更不消说,勒菲弗尔这个白痴,每一剑都是直冲关键!

但是就算再如何脆,铁毕竟还是铁,起码一场战役不会让它短命。

欧罗巴与中国并分歧,中国自从发明了刀这类便宜好用的兵器以后,剑就开端逐步丧失了在疆场上的统治职位,只能作为身份名誉的意味利用;但是欧罗巴不是,骑士的兵器就是剑,只要剑,这几近是印在欧罗巴人灵魂上的真谛。

同时,通过比武,马格努斯终究肯定了一件事情。

而勒菲弗尔,毕竟还是太年青,固然熟读兵法,但是没有经历毕竟是纸上谈兵,做不得真。

是以,马格努斯能够站在这个演武场中,能够面对真剑也毫不怯场,能够沉着的判定那里要防,这已经是相称了不起了!

一招挑歪了马格努斯的剑,再一招直指咽喉,比武结束。

真的是很伤害,真剑比武的伤害性不消多说,那长剑,寒光闪闪,锋芒毕露,只要刺中那么一下,顿时身上就是一个洞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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