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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不列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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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分赃(一)[第1页/共2页]

不美意义扯远了,话回正题,一个铜矿,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位于深山当中’、‘开采极其困难’的小铜矿,对于马格努斯来讲也不无小补。

血缘高于统统。

实际上,法国国王路易七世为甚么五千磅银就把布列塔尼给卖了?

黄金!

一个过气了的伯爵,早已没资格再占用长篇大论,了局甚么的都无所谓了。他在科特的手中,是死也好、活也好,全部天下都不会有人再体贴;说到底,一个新手村的守门BOSS,能获得这么多的戏份已经充足贰心对劲足,真正惹人谛视标还是是舞台之上冠冕堂皇的帝王将相,他们才是配角。

金子!黄黄的、发光的、贵重的金子!只这一点点儿,便能够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高贵,白叟变成少年,懦夫变成懦夫。

布雷斯特伯爵比马格努斯设想的还要识时务,或者说,伯爵大人比马格努斯设想的还要……贪恐怕死?

因为它实在是太瘠薄了!瘠薄到除了地盘和鱼以外,甚么都没有!

这就是法则的力量,在没有能够突破全部别系的气力之前,马格努斯是不筹算,也不成能违背它的。

人有失手马有失蹄,谁都不是上帝,谁能包管本身没有个失利的时候,何需求搞得这么残暴呢?大师都是贵族嘛,往八代以内数一数,说不定还能攀上个亲戚干系,打打杀杀那都是意气之争,平常的时候当然还是以和为贵,说不定还能打出个友情来,逛逛亲戚串串门甚么的,岂不乐哉?

或者说的更明白一点,分赃的时候。

嗯,固然看起来有些老练,但这无疑是很多、是绝大部分中世纪贵族的实在设法。

但是,这事畴昔了就让他畴昔吧。

疆场之上刀箭无眼,存亡只能各安天命;但是疆场之下,留得一条命在比甚么都首要,固然西方没有‘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许的鄙谚,不过人家也说过‘与其昂扬着头颅上断头台,不如低下头来挑选投降’。

这是大义的名分,马格努斯打着科特这块牌子,随便在布雷斯特搞风搞雨,任何人都没法再插手。

当然是为了战利品!除了笼统一点的名誉、名声以及声望以外,就是地盘,财产,另有黄金!

这是战役当中的潜法则,如许的法则,即便是灵魂穿越,半路削发的马格努斯也晓得的一清二楚,并且绝没有违背它的心机。

从某种意义上说,伯爵大人真的是个枭雄,能进能退,能伸能屈,对甚么狗屁‘名誉’更是不屑一顾,如许的仇敌,不死确切是个大威胁。

然后,就是朋分战利品的时候。

即便是到了无可制止,必必要用流血才气处理争端的时候,也只能流红血人的血,至于蓝血人的血,天然是越少越好。

用一句风行的话来讲,我还没着力,你就已经倒下了。

固然只是痛了一秒钟。

只是可惜,伯爵大人做错了挑选。

自以为是‘蓝色血液’的贵族,只要在同为‘蓝色血液’的贵族面前才会和颜悦色。只是这世上红血人这么多,蓝血人却这么少,为了保护团体――全部贵族阶层的好处,确保蓝血人永久高人一等的职位,蓝血人之间当然,也只能分歧对外。

好吧,这真是一个极大的打击。

再说,假定布列塔尼真的有金矿,那也就没马格努斯甚么事了,那些国王和贵族们,一个个都会像是闻到了血味的鬓狗一样,簇拥而上,伸开獠牙利齿,硬生生的就要把这片地盘撕成粉末,榨干榨净方才罢休。

何况在中世纪,投降又算不上是热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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