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点击功能呼出

下一页

A-
默认
A+
护眼
默认
日间
夜间
上下滑动
左右翻页
上下翻页
《女汉子系统[末世]》 1/1
上一章 设置 下一页

第55章 异能觉醒[第1页/共3页]

第一条为庇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无益于社会主义精力文明、物质文明扶植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和科学奇迹的生长与繁华,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说话笔墨转换成另一种说话笔墨的权力;

由法人或者其他构造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构造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构造承担任务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构造视为作者。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人能够答应别人利用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并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谢。

第十七条受拜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拜托人和受托人通过条约商定。条约未作明白商定或者没有订立条约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统统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统统人享有。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力

第十条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创作作品的百姓是作者。

(二)时势消息;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拍照、电影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力;

(十一)播送权,即以无线体例公开播送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体例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标记、声音、图象的近似东西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的权力;

本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起首在中国境内出版的,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

(二)其他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构造。

(三)音乐、戏剧、曲艺、跳舞、杂技艺术作品;

(一)作者;

(一)笔墨作品;

著作权人能够全数或者部分让渡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并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谢。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含:

(二)署名权,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

(六)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

(十二)信息收集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体例向公家供应作品,使公家能够在其小我选定的时候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力;

第四条著作权人利用著作权,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侵害大众好处。国度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停止监督办理。

第二条中国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构造的作品,非论是否颁发,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

(七)出租权,即有偿答应别人临时利用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力,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首要标的的除外;

第二章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和谈或者共同插手国际条约的国度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初次在中国插手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庇护。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百姓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构造事情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构造有权在其停业范围内优先利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答应第三人以与单位利用的不异体例利用该作品。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百姓的,百姓灭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在本法规定的庇护期内,遵循担当法的规定转移。

上一章 设置 下一页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pre
play
next
close
返回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