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异能觉醒[第1页/共3页]
第四条著作权人利用著作权,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侵害大众好处。国度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停止监督办理。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十七)该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二)口述作品;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含以以下情势创作的文学、艺术和天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
第二条中国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构造的作品,非论是否颁发,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六条官方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庇护体例由□□另行规定。
第二章著作权
第十条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笔墨作品;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清算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清算人享有,但利用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人能够全数或者部分让渡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并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谢。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共享有。没有插手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本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起首在中国境内出版的,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
(八)计算机软件;
合作作品能够豆割利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能够伶仃享有著作权,但利用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团体的著作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一)作者;
(二)其他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构造。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构造的,法人或者其他构造变动、停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在本法规定的庇护期内,由接受其权力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构造享有;没有接受其权力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构造的,由国度享有。
第十六条百姓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构造事情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构造有权在其停业范围内优先利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答应第三人以与单位利用的不异体例利用该作品。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百姓的,百姓灭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在本法规定的庇护期内,遵循担当法的规定转移。
由法人或者其他构造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构造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构造承担任务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构造视为作者。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能够受权著作权个人办理构造利用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著作权个人办理构造被受权后,能够以本身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主张权力,并能够作为当事人停止触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诉讼、仲裁活动。
第五条本法分歧用于:
(十二)信息收集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体例向公家供应作品,使公家能够在其小我选定的时候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力;
(四)庇护作品完整权,即庇护作品不受曲解、窜改的权力;
第七条□□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主管天下的著作权办理事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群众当局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主管本行政地区的著作权办理事情。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灌音、录相、翻录、翻拍等体例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