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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七界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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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至高峰上[第2页/共2页]

“我是天朝第三特种大队,龙腾的总队长。。。”甲士男人被打断没有活力,持续本身我先容。

“风云步法。”云飞扬使出了蜀山风云一脉的独门轻功,超脱萧洒,一股道人的气质。风卷道袍,似若飘云,漂渺迷踪。速率也到了88m/s。

“是你就好。”任千寻飞步上前,举起血剑没有效剑气,用最原始的体例进犯。“保护剑法之万剑纵横。”任千寻为甚么给本身的剑法起名保护,他的道,他的心,就是保护。保护亲人,保护爱人,保护朋友,保护兄弟,保护恩师,保护知己,保护统统本身地点乎的,统统融入本身的生命的人,当然现在任千寻要保护本身。为此能够拼尽统统,玉石俱焚,在所不吝。

半晌后,任千寻来到了“夏季地带。”夏季是一个耗费的期间。万物归虚,一片死寂,举目萧瑟,冰冷的气温,付与了北风,砭骨,凛冽与绝情。当绝大多数的生命灭亡或者暗藏的时候,总有一些傲骨不平的存在,那就是四时常青,它常常只是一个顶风而**。千千万万都臣服的夏季的脚下,蒲伏。只要常青一个,只是一个,倔强的用信心打败夏季。即便是天,我也不平,我的命,我自主。

任千寻此时没有一丝赏识风景的情味,只是肝火中烧。在修者界,顿悟几近只是一个传说。顿悟者无一不资质过人,心志果断。每小我也都是机遇偶合才进入顿悟状况,没有任何规律,只要靠小我运气。一朝顿悟,赛过十年苦修。打断顿悟的仇恨赛过杀人妻女,此仇不共戴天。

此时的至岑岭顶,电闪雷鸣,黑云压天。九天神雷,自天上天轰鸣而下。雷,就是毁灭的代名词。一个金发碧眼,发至双肩的本国青年男人。披肩发的男人非常少见,这不但是尝试,而是勇气。突破陈规,击碎世俗的勇气,一种我笑别人看不穿的自傲和对峙。道道雷电劈在长发男人身上,毫发无损。很明显,他在借助雷电修炼。比玩火还要伤害,玩火要*,玩雷投胎做墨人。(被雷电劈糊了,天然变成玄色的墨人。)

如果说,至岑岭山脚花草树木属于“春季地带。”那此时任千寻三人已经进入了“夏六合带。”不晓得是不是阳光充沛的原因。这里古木参天,花草盎然,沙沙作响,怪树层层,依山而长,富强到了极致,朝气到了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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