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1页/共9页]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五色:青、绿、碧、洁白。
凡占群物之动,不成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代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能够初置买之时推之。
地理:北方、江湖、溪涧、泉井、卑湿之地(沟渎、池沼、凡有水处)。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植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译人、巫师。
婚姻:贵官之眷、有申明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倒霉。
西林寺牌额占
屋舍:公廨、楼台、高堂、大厦、驿舍、西北向之居。
五色:黄、黑。
艮:土石、黄色、虎、狗、土中之物、生果、百禽、鼠、黔喙之属。
家宅:安稳、平善、冬占不安、克体主火警。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6、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取爻当以时加上。
天时:月、雨、雪、霜、露。
家宅:安稳、多阴气、春占宅舍不安。
以上诸占例,并是先得卦,以卦起数,所谓后天之数也。
买卖:宜金、玉珍宝珠贵货、易成、夏占倒霉。
求名:驰名、宜南边之职、文官之任、宜炉冶亢场之职。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消。
婚姻:可成、宜长女之婚、秋占倒霉。
泽火革雷火丰地火明夷地海军
饮食:羊肉、泽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身材:耳、血、肾。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五味:酸味。
天时:雨泽、新月、星。
植物:马、天鹅、狮、象。
八卦类象
年代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姓字:角音、草木旁姓氏、行位五三八。
占法
又凡占卜,克应之期看本身之动静,以决事之迟速,故行则应速,以逐成卦之数,平分而取其半也。坐则事应迟,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立则半迟半速,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固然如是,又在变通,如占牡丹及观梅之类,则二日花皆朝夕之故,岂特成数之久也。(端法占例)
谋旺:可旺、可求、宜动中谋、秋占不遂。
出行:可行、宜西南行、宜往乡里行、宜陆行、春占不宜行。
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本身占
人事:高兴、口、谗毁、谤说、饮食。
饮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谷之味、芋笋之物、腹脏之物。
占静物
五味:辛、辣。
方道:南。
断曰:寺者,纯阳之所居,今卦得重阴之爻,而又有群阴剥阳之兆。详此,则寺中当有阴人之祸。询之公然,逐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勾,则天然无阴人之祸矣。」僧信然,即添‘林’字两勾,寺果无事。
谒见:难见、宜见江湖之人、或有水旁姓氏之人。
求利:有财、金、玉之利、公门中得财、秋占大利、夏占损财、冬占无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