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似顺论第五[第2页/共4页]
白公胜得荆国,不能以其府库分人。七日,石乞曰:“患至矣,不能分人则焚之,毋令人以害我。”白公又不能。九日,叶公入,乃发太府之货予众,出高库之兵以赋民,因攻之。十有九日而白公死。国非其有也,而欲有之,可谓至贪矣。不能为人,又不能自为,可谓至愚矣。譬白公之啬,若枭之爱其子也。
枣,棘之有;裘,狐之有也。食棘之枣,衣狐之皮,先王固用非其有而己有之。汤武一日而尽有夏商之民,尽有夏商之地,尽有夏商之财。以其民安,而天下莫敢之危;以其地封,而天下莫敢不说;以其财赏,而天下皆竞。无费乎郼与岐周,而天下称大仁,称大义,通乎用非其有。
有度
骥、骜、绿耳背日而西走,至乎夕则日在其前矣。目固有不见也,智固有不知也,数固有不及也。不知其说以是但是然,贤人因此兴制,不事心焉。
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於民,夜日置表於南门以外,令於邑中曰:“明日有人偾南门以表面者,仕长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偾表者。民相谓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试往偾表,不得赏罢了,何伤?”往偾表,来谒吴起。吴起自见而出,仕之长大夫。夜日又复立表,又令於邑中如前。邑人守门争表,表加植,不得所赏。自是以后,民信吴起之奖惩。奖惩信乎民,何事而不成,岂独兵乎?
今有人於此,擅矫行则免国度,利轻重则若衡石,为方圜则若端方,此则工矣巧矣,而不敷法。法也者,众之所同也,贤不肖之以是其力也。谋出乎不成用,事出乎不成同,此为先王之所舍也。
义,小为之则小有福,大为之则大有福。於祸则不然,小有之不若其亡也。射招者欲此中小也,射兽者欲此中大也。物固不必,安可推也?高阳应将为室家,匠对曰:“未可也。木尚生,加途其上,必将挠。以生为室,今虽善,后将必败。”高阳应曰:“缘子之言,则室不败也。木益枯则劲,途益干则轻,以益劲任益轻,则不败。”匠人无辞而对。受令而为之。室之始成也善,厥结果败。高阳应好小察,而不通乎大理也。
卫灵公天寒凿池,宛春谏曰:“天寒起役,恐伤民。”公曰:“天寒乎?”宛春曰:“公衣狐裘,坐熊席,陬隅有灶,是以不寒。今民衣弊不补,履决不组,君则不寒矣,民则寒矣。”公曰:“善。”令罢役。摆布以谏曰:“君凿池,不知天之寒也,而春也知之。以春之知之也而令罢之,福将归於春也,而怨将归於君。”公曰:“不然。夫春也,鲁国之匹夫也,而我举之,夫民未有见焉。今将令民以此见之。曰春也有善於寡人有也,春之善非寡人之善欤?”灵公之论宛春,可谓知君道矣。君者固无任,而以职受任。工拙,下也;奖惩,法也;君奚事哉?如果则受赏者无德,而抵诛者无怨矣,人自反罢了。此治之至也。
今夫射者仪豪而失墙,画者仪发而易貌,言审本也。本不审,虽尧舜不能以治。故凡乱也者,必始乎近而后及远,必始乎本而后及末。治亦然。故百里奚处乎虞而虞亡,处乎秦而秦霸;向挚处乎商而商灭,处乎周而周王。百里奚之处乎虞,智非愚也;向挚之处乎商,典非恶也:无其本也。其处於秦也,智非加益也;其处於周也,典非加善也:有其本也。其本也者,定分之谓也。
齐桓公即位,三年三言,而天下称贤,群臣皆说。去肉食之兽,去食粟之鸟,去丝罝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