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审应览第六(2)[第1页/共4页]
六曰:察士觉得得道则未也,固然,其应物也,辞难穷矣。辞虽穷,其为祸福犹未可知。察而以达理明义,则察为福矣;察而以饰非惑愚,则察为祸矣。古者之贵善御也,以逐暴禁邪也。
夫宓子之得行此术也,鲁君后得之也。鲁君后得之者,宓子先有其备也。先有其备,岂遽必哉?此鲁君之贤也。三月婴儿,轩冕在前,弗知欲也;斧钺在后,弗知恶也;慈母之爱,谕焉。诚也。故诚有诚乃合於情。精有精乃通於天。乃通於天,水木石之性,皆可动也,又况於有血气者乎?故凡说与治之务莫若诚。听言哀者,不若见其哭也;听言怒者,不若见其斗也。说与治不诚,其动听心不神。
魏令孟卬割绛、汾、安邑之地以与秦王。王喜,令起贾为孟卬求司徒於魏王。魏王不说,应起贾曰:“卬,寡人之臣也。寡人宁以臧为司徒,无用卬。愿大王之更以别人诏之也。”起贾出,遇孟卬於廷。曰:“公之事何如?”起贾曰:“公甚贱子公之主。公之主曰:宁用臧为司徒,无用公。”孟卬入见,谓魏王曰:“秦客何言?”王曰:“求以女为司徒。”孟卬曰:“王应之谓何?”王曰:“宁以臧,无用卬也。”孟卬慨气曰:“宜矣王之制於秦也!王何疑秦之善臣也?以绛、汾、安邑令负牛书与秦,犹乃善牛也。卬虽不肖,独不如牛乎?且王令三将军为臣先,曰‘视卬如身’,是臣重也。令二轻臣也,令臣责,卬虽贤,固能乎?”居三日,魏王乃听起贾。凡人主之与其大官也,为无益也。今割国之锱锤矣,而因得大官,且何地以给之?大官,人臣之所欲也。孟卬令秦得其所欲,秦亦令孟卬得其所欲,责以偿矣,另有何责?魏虽强,犹不能责无责,又况於弱?魏王之令乎孟卬为司徒,以弃其责,则拙也。
秦王立帝,宜阳许绾诞魏王,魏王将入秦。魏敬谓王曰:“以河内孰与梁重?”王曰:“梁重。”又曰:“梁孰与身重?”王曰:“身重。”又曰:“若使秦求河内,则王将与之乎?”王曰:“弗与也。”魏敬曰:“河内,三论之下也;身,三论之上也。秦索其下而王弗听,索其上而王听之,臣窃不取也。”王曰:“甚然。”乃辍行。秦虽大胜於长平,三年然后决,士民倦,粮食。当此时也,两全面,其北存,魏举陶削卫,处所六百,有之势是而入,大蚤,奚待於魏敬之说也?夫未能够入而入,其得了将能够入而不入。入与不入之时,不成不熟论也。
荆柱国庄伯令其父视曰,日“在天”;视其奚如,曰“正圆”;视当时,日“当今”。令谒者驾,曰“无马”。令涓人取冠,“进上”。问马齿,圉人曰“齿十二与牙三十”。
应言
不平
八曰:今有羿、蜂蒙、繁弱於此,而无弦,则必不能中也。中非独弦也,而弦为弓中之具也。夫建功名亦有具,不得其具,贤虽过汤、武。则劳而无功矣。汤尝约於郼、薄矣,武王尝穷於毕、裎矣,伊尹尝居於庖厨矣,太公尝隐於垂钓矣。贤非衰也,智非愚也,皆无其具也。故凡建功名,虽贤,必有其具,然后可成。
五曰:非辞无以相期,从辞则乱。乱辞当中又有辞焉,心之谓也。言不欺心,则近之矣。凡言者以谕心也。言心相离,而上无以参之,则下多所言非所行也,所行非所言也。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
惠子为魏惠王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献之惠王,惠王善之,以示翟翦,翟翦曰:“善也。”惠王曰:“可行邪?”翟翦曰:“不成。”惠王曰:“善而不成行,何故?”翟翦对曰:“今举大木者,前呼舆謣,后亦应之,此其於举大木者善矣。岂无郑、卫之音哉?然不若此其宜也。夫国亦木之大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