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军衔及陆海空军勋赏条例[第2页/共3页]
勋刀分为三等。凡陆、海、空军将等官,所授勋章晋至最高档,而复建有军功或功勋者颁给之。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防部定之。
陈诚陆军一级大将1947国防部参谋总长,百姓党副总裁,行政院院长,副总统
姓名军衔授衔时候最高任职
郝柏村陆军一级大将1981参谋总长,国防部部长
中尉2直杠
尉官上尉3直杠
徐永昌陆军一级大将1952陆军大黉舍长,国防部长
少校放到现在最多也就是个副团长
中将加大将衔:加大将衔仅限于陆军中将,陆军中将合适晋升大将前提者,因受员额所限可先加大将衔,待二级大将空出缺额再从中将加大将衔者择优正式晋升大将。固然很多加大将衔者厥后都正式晋升为二级大将,如张治中、卫立煌、马鸿逵、胡宗南、汤恩伯等;也有人是身后才被追晋的,如张自忠、廖磊等;另有人生前身后都未正式晋升,如钱大均、罗卓英等。
赖名汤空军一级大将1970参谋总长
20余名一级大将。别的,还前后追赠、追晋了8为陆军一级大将。因曹锟、吴佩孚未在百姓党军中任职,未列入表中。
顾祝同陆军一级大将不详陆军总司令,参谋总长兼代理国防部部长
受勋职员或军队,受颁勋章或名誉旗后,应将受领日期,层报国防部备案。
二受有期徒刑未满期者。
三丧失中华民国国籍者。
六忠勤勋章。
第14条
第10条
初授宝鼎勋章、云麾勋章、勋刀,应依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由最低等起颁给。但由总统特令颁给者,不在此限。
第11条
云麾勋章分为九等,凡陆、海、空军甲士,对于国度建有功勋,或镇慑内哄,立有功劳者,依左列规定,别离颁给之:
八名誉旗。
名誉旗,由最高军事长官报请总统考核颁布,交由最高军事长官亲授,或派员代授之。但功劳特异者,得由总统派员亲往战地或地点地颁给之。
陈济棠陆军一级大将1935百姓当局军事委员会常委,第一个人军总司令
陈大庆追赠陆军一级大将1972陆军总司令,国防部部长
黄镇球陆军一级大将1961联勤总司令,总统府参军长,台北卫戌总司令
郑介民追赠陆军一级大将1959参谋次长,国度安然局局长
勋章、勋刀,除由总统特令颁给外,得由各主管长官,将建功职员之功劳究竟,造具勋赏建议册,遵循行政体系,层报国防部核定,呈请行政院转呈总统颁给之;战时得交由最高军事长官,先行授予,补呈总统备案,并交该管机存眷册。
少将1颗星
第6条
军衔阶层章图示
尉等官四等至七等。
第24条
一级大将:1935年4月1日,百姓当局授任冯玉祥、阎锡山、张学良、何应钦、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陈济棠等八报酬陆军
少校1颗梅花
五云麾勋章。
第12条
第3条
何应钦陆军一级大将1935百姓当局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兼军政部长,参谋总长兼陆军总司令,国防部长
准尉及兵士六等至九等。
周至柔水兵一级大将1951空军总司令,参谋总长
二级大将:1935年4月2日,百姓当局授任白崇禧、龙云、刘峙、顾祝同、傅作义等20报酬陆军二级大将。今后,又连续授任和晋任了30位陆军二级大将。
第17条
第21条
第7条
国光勋章不分品级,凡陆、海、空军甲士,捍御外侮,保卫国度,着有特别军功者颁给之。